生产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安全防范措施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含义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 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 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 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 (1)生产经营安全防范措施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出台的目的及意义: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企 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 一是明确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职能, 具体 体现在第一章《总则》第 8、9、10、11、13、14、15 条和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以及其他相关条款之中。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 公开、公正执法提供了依据。 二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对各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所必 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 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 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和 责任。 三是明确了工会、村民委员会、从业人员和新闻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协助政府和安 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专门规定了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和新闻媒体、 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权利义务, 从而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 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范围扩大到全社会, 延伸到城镇街道和农村, 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有哪些规定 (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 《山东省生产经营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风 险管控机制四项要求: 一是列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 二是列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安袭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百管控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度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 定期进行安 全生产风险排查, 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 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问安全生产风险监 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 并采取风险管控措 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答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处理。 3、如何防范劳务管理风险 企业用工风险增加怎样控制和防范安全法律风险提出如下措施: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履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 ①《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 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 少职业危害”。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权利,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规定:“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必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规定和降低标准执行”。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各项劳动卫生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 产教育管理制度 (其中的教育、 学习登记、 签到等)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每个员工建立个安全教育档案, 如安全教育学习的考勤签字记录、 参加安全会议的签字记 录、考试卷子的保存、考试成绩的保存等。 二、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后上岗 ①《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对在岗位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 需的培训”。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须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③《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掌握 岗位安全操作基本技能。”④《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 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3 号令第三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 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⑥《国务院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六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必 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凡存在不经 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业整顿”。⑦《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总局 23 号令第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 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 法规、 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用工单位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法律、职业健康的培训,认真执 行国家标准。重点培训包括: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 急措施、事故案例、掌握现场急救的方法和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依法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 ①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 总局第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 《劳 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和国家颁发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 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 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 用品”。 4、如何防范事故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如何防范事故: 防范事故的发生,无外乎有两点,一是预防,二是反违章。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国际通则,也是我国始终坚持的方针,要把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