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挂靠协议
网约车挂靠协议网约车挂靠协议 甲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从事网约车营运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第一条 挂靠方式挂靠方式 1.1 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网约车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从 事网约车营运业务,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1.2 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网约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 记或产权转移,车辆所有权仍属乙方,由乙方实际控制运营。 第二条第二条 挂靠车辆信息挂靠车辆信息 乙方用于挂靠营运的网约车基本情况:品牌:;车型:;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 第三条第三条 挂靠期限挂靠期限 3.1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3.2 挂靠经营期满前 30 日内,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第四条 挂靠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挂靠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按(月/季度/年)向甲方支付挂靠费,挂靠费标准为人民币(大 写)元(¥),第一期挂靠费的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日内。 4.2 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支付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 4.3 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 4.4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款项、 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甲方如数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第五条 相关费用相关费用 5.1 挂靠期限内,因从事网约车运营业务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由乙方实际承担,甲 方仅负责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5.2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缴纳各项规费的通知的 30 天内将费用缴纳给甲方。因乙方 未按时缴纳费用,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营,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甲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 5.3 挂靠期限内,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货物安全、车上人员安全等各项与车辆及与 车辆运营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乙方及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 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5 车辆转户时发生的转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第六条 车辆保险车辆保险 6.1 乙方应按照车辆使用性质购买相应的保险: 6.1.1 至少购买车损险、交强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 责任险; 6.1.2 法律要求的其他保险; 6.2 如乙方需要增加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必须在保险到期前 30 日将保险费用支付给甲方,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 乙方购买上述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缴纳,甲方有权不出具年检手续并终止 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第七条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 7.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因交通 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等全部 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 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证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 合法赔偿,剩余款项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7.3 车辆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 拍卖款和个人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 运。 7.4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 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5 因乙方未向甲方报告,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遵照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对乙方进行经营、安全生产等管 理。 8.2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8.3 乙方按期交纳甲方各项费用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车辆需要的牌照和营运 证件,组织代办车辆年检、年审和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甲方有权组织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 8.5 甲方应督促乙方搞好安全行车和爱车例保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技术情 况,有权停止乙方营运,并责成乙方在指定厂家进行技术保修,恢复汽车正常技术 状况。 8.6 甲方应乙方要求,可以参加乙方安全事故、机损的现场调查、协调和保险索赔 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7 甲方负责乙方车辆挂靠甲方拥有的平台,并协助与平台的工作传达平台的 工作安排,如出现平台调整及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乙方不能继续运营与甲方无 关。 8.8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或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赔偿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缴 纳的履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损失或赔偿数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向乙方 进行追偿。 8.9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扣押、处分车辆。 第九条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 9.1 乙方享有借用甲方经营资质,使用甲方名称的权利,享有车辆合法的受益权。 9.2 乙方需要按期向甲方缴纳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 9.3 乙方必须做好车辆保修工作,车辆状况必须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甲方检查发现 乙方车辆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9.4 乙方车辆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由 2 年以上同类型车辆驾龄或驾驶同类型车辆安全 行车 5 万公里以上的记录。 9.5 乙方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证、身份证、网络预约出租车从业资格 证等相关证件需送甲方备份,以便甲方进行管理。 9.6 车辆发生灭失、损毁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9.7 乙方车辆运营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营的各项规定。如乙方 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后台与甲方无关。 9.8 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用,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 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第十条第十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0.1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0.1.1 乙方逾期缴纳手续费用的。 10.1.2 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10.1.3 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10.1.4 乙方擅自改装、改型、转让、转租、转借、抵押、拍卖车辆。 10.1.5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0.2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 10.2.1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解除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 关营运证照、扣押处分车辆。 10.2.2 乙方应当按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 费用等。 10.2.3 甲方损失未及时获得的赔偿,按损失及赔偿总额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 有效的法律约束。 11.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