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优秀律师评选方案
“泰安市优秀律师”评选方案“泰安市优秀律师”评选方案 根据泰安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表彰奖励工作部署,为促进泰 安市律师业健康发展,使评先树优活动取得实效,决定开展“泰安 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依据市局和市律师协会评优工作有关规定, 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 由市局领导、 律师管理科和市律师协会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 (下 称评委会) , 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司法 局和各市直所负责组织申报, 市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组织评选工作。 二、评选原则二、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兼顾的原则; (三)公益性原则,参评对象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名额三、评选名额 (一)原则上按执业律师的 7%比例评选;全市共评选 60 名优 秀律师; (二)各县市区按执业律师的 7%比例推荐,由县市区司法局自 行组织评选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直律师事务所采取两种评选方法,15(含本数)名执 业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按7%比例根据本评选方案的要求自行组 织评选,每所最多推荐 4 名;不足 15(不含本数)名执业律师的所 每个所推荐 1 名,市律协相关委员会组织评选,最终按7%比例确定 此项评选活动的优秀律师候选人。 各县市区和市直所按分配名额和比例向市律师协会申报。 四、参评条件和范围四、参评条件和范围 在我市注册执业的专兼职律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 选: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 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 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 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 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有获奖论文和发表理论研讨文章者优先) 7、没有受过律师行政处罚和律师行业处分; 8、参评前 3 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合格; 9、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可参评(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满 5 年) ; (二)业务条件 有一定的业务量,工作业绩突出,每年的业务收结案件数不低 于 20 件。 2015—2017 年度已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表彰的, 不参加本次评选。 五、评选程序与办法 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市直所具体负责评优的申报材料审核,于 5 月 10 日前向市律师协会上报推荐材料。市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在 5 月 20 日前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经市律协党委研究报市局党 委研究批准予以表彰。 (一)申报。 参评“泰安市优秀律师”的人选根据评选要求,经组织推荐, 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附件 1) ; 2、事迹材料(500 字以内) ; 3、符合参评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 (2)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证明; (3)2017 年办理的案件登记表(附件 2) ; (二)审核材料。由市律协相关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律师协会发文表彰。并在有 附:1、泰安市“优秀律师”申请表; 2、候选人办理案件登记表。 按照规定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并报经市局和律协党委同意。 关媒体宣传报道。 附件 1: 泰安市“优秀律师”申请表泰安市“优秀律师”申请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 职称 性别 学历 执业 证号 民族 学位 照 片 在律协任职情况 传真 单位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个人简历 事迹简介 (500 字以内) 承诺:以上内容及附报的其他材料全部属实。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县市区 司法局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市律师协会 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1、此表可复制, 但内容和格式须与此表一致; 2、表中有关栏目内容填写不下时,可以适当加大该栏目。 附件 2: 申请人办理案件登记表 2017 年度 注:此表可根据办理案件数量情况修改。 案件(业务)名称办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