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资料
经济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 经济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 律部门。 2. .分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 机构。 3.子公司: 子公司: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 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4.戳破公司面纱: 戳破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不顾公司法人的人格 独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实际情况,从而责令特定的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 务和责任。 5.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 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 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6.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 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 7.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 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 , 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 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9.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的治理结构: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 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决 定公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10. .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 11.公司: 公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 目的的企业法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12.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 13.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4.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 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15.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 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6. .董事 董事: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 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 济活动。 17.股份与股权: 股份与股权: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 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 的股权。 18. .股东: 股东: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 人或单位。 19.少数股东权: 少数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由持股额超过一定比例的少数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一般 来说,持有股份超过公司总股份3%的股东,就属于少数股东范畴。 20.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市场优势地位或市场控制地位,是企业的一种状 态,一般是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程度的支配或者控制力量,即在相关的产品市 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 二、简答题 1.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运行缺陷,实现社会整 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之间产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具有国家干预性,直接的经济性,广泛的综合性,明确的指导性,一定的技术 性,一定的灵活性的特征(经济法具有经济性,干预性,宏观性,整体性,政策性的特征) 2.2.简述股票的概念和特征简述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收益性。指股票可以为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 2,风险性。指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3,流动性。指股票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 4,永久性,指股票存续无期限的特性。 5,参与性,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3.3.简述民法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简述民法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 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 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 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 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 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 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②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 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 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运用和体现 市场竞争机制。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 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 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 4.4.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为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基本宗旨是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经济法既不 是从行政法中分化出来的,更与行政法在立法宗旨功能作用调整对象理论依据基本原则等方 面有这本质区别。 国家制定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协调持续发展,需要经常性地运用政府 和其他行政主体的权利,因而,经济法与行政法在内容上有交叉,具有密切的相互联系。 5.5.简述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简述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①产生的背景根源及特性不同 商法是适应商品经济发现的需要而产生的,旨在提高商品交易的效率、保障商品交易的 安全、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法制定的动力很大一部分源于国际性、区域性统一贸易规则 建立的需要,因而有较强的国际性和通用性。 经济法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到垄断时期的需要而产生的,旨在消除市场弊端,弥补市场 缺陷,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扶持经济弱者。经济法制定的动力部分源于国际性的压力, 但主要源于本土的迫切要求。 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各自的角色不同 ③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