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空场地出租合同
合同订立原则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 为准则。 空场地出租合同空场地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空场地租赁合 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空场地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以下简称租赁空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空场地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2.2 如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 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权,租金上调幅度与市场同期同行业上涨幅度一致。 第三条:空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 租金每年每平方米元,年租金元正。 签合同时(不含税金) 3.2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3.2.1 有实际负荷 10KW 以上三相电供使用,自来水、照明电费用另计 3.2.2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 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退还影响期间租金。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设立空场地管理制度,安装监控设施,专人看管。对乙 方空场地内的货物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因空场地管理不善造成乙方货 物损失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乙方损失。如属盗窃性质,待司 法机关处理解决。 2、乙方责任:本租赁场地属货物储存,严禁在场地内吸烟、明火的发 生,如发现一次罚款壹仟元。未经甲方准许,不得存放污染环境、易 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 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租赁空场地的转让 5.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空场地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 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 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租赁权。 5.2 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退 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空场地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 赁空场地内相关设施保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完整移交相关设施 及场地。 6.2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空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 方承担。?6.3 乙方因正常使用需要,在租赁空场地内进行的固定资产 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租赁空场地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空场地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 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 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 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 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负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 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 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 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由此而负责。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 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如 延期交还时,按租赁合同双倍计算租金。甲方有权扣留货物,扣留货 物期间租金仍按双倍计算。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 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 会库尔勒仲裁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地址: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印章)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