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工院校正高级实习指导讲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广东省技工院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广东省技工院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 资格条件资格条件 (试行)(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 进技工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及有关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实际,制定本资 格条件。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 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技工教育教 研机构人员。 第二章评审标准 第二条广东省技工院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同 时达到本章第三、四、五、六条的要求。 第三条思想品德标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热爱技工 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 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育书人,学风端正,为人师 表,勇于创新。 第四条知识水平标准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对本职业领域 —1— 技术发展趋势、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及职业能力要求有系统的 认识;能系统掌握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教育教学理念,并能 应用于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五条专业能力标准 专业技能高超,能胜任本职业领域企业一线技术攻关、 工艺革新、产品研发等工作;具备主持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课 题的能力;教育教学方法先进,对本职业领域教育教学难点 有独到的解决方法,并在教学实践中做出实践性应用,形成 实践性成果。 第六条业绩成果标准 在职业技能鉴定、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评价 中业绩突出;在培养学生提高实训教学效果上有突出贡献; 在指导教师开展技能训练、实训教学或企业培训等方面成效 显著;在教学仪器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的研发、高新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公开发表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论著。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评审技工院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 二、 十三条要求的申报材料, 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申报。 凡不属于本资格评审范围,或未达到本资格申报条件, 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 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2— 第八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学术严谨,认真履行岗位职 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各年 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者,按下列规定执行。凡 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 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 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 期满后 2 年内不得申报。 (四) 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 学历、 资历、 业绩,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 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通报任职单位,并从下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五)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 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 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学历(学位) 、资历条件 须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技师以 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3— 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学科)教学、教研工作 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学科)新知识、新技术、 新工艺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专兼职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任教师平均学年实习教学不少于 480 课时;兼 职教师平均学年实习教学不少于 240 课时;校级领导平均学 年实习教学不少于 120 课时。 (二)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课题研究等方面系统指 导 2 名以上青年教师或教研人员 1 年以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持和指导实训室(实验室)建设或新产品的开 发、研制和生产。 (四)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 (一)指导 2 所以上学校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二)开展讲座 5 次以上或听课、评课 30 课时以上。 (三)主持完成教研机构组织或立项的政策咨询、科研 课题、教学管理等专项工作;或教研机构承接的政策咨询项 目、教育教学管理或研究项目等。 (四)指导青年教研员或兼职教研员开展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 一、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其中 4 个学期授课 学生满意度达 85%以上。 —4—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人员按要求完成教研工作任务, 撰写较高水平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获国家级、省 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教研成 果获国家级、省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 四、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 1 项或 地市级(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 2 项,并通过验收。 五、本人或作为教练所指导的师生参加本专业 (工种)或 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类竞赛前 5 名,或 国家级二类竞赛和省(部)级一类竞赛前 3 名;或本人作为 教练或专家所指导的师生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六、 主持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教学计划) , 或 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大纲;或主持开发职业标准,或配套 题库; 或主持制 (修) 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 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 部门采用。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完成本专业教学仪器、设备、 装臵, 或研发完成本专业新技术、 新产品、 新工艺、 新材料, 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 八、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授权发明专利 1 件以上。 九、主持研发的高新技术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 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 20 万元或多个技术转让项目 交易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 50 万元可替代一 项业绩。 —5— 以上同一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 在具有 CN 刊号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 ISSN 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 表与本专业(学科)工作相关的论文,或出版具有 ISBN 书 号(国际标准书号)的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学术专著,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 部或合著 1 部 (独立撰写 8 万字以上) 。 二、合作完成(独立撰写 3 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 (译著) 1部和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研论文1篇 (第一作者) 。 三、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及教研论文 2 篇(均为第一作 者,其中,至少有 1 篇为学术论文,至少有 1 篇在国内中文 核心期刊上发表) 。 四、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且在国内中 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 及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