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程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市政工程通用安全技术交底市政工程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地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3、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4、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地 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 5、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7、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地机械、电气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地资质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9、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 术交底严禁作业。 10、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 鞋。 11、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地起重、打桩、高处 等作业。 12、 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 流速情况穿皮衩、 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13、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 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4、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地措施。施工现场地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 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5、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6、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 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地指挥下进行作业。 17、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地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8、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地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 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19、对电动机械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20、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21、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 22、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2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 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地可靠措施。 24、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25、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地照明设施。 26、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27、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亡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地指导下进行抢救。 28、要办理各种管线移交手续。凡是开挖施工,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29、 顶管施工、 基坑深度大于或者等于 5 米施工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安全工作要以建质[2009]87 号为准。 管沟开挖、管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管沟开挖、管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沟槽一经开挖,沟地两端及两侧应设置明显标志或围栏,夜间预设照明及红灯警示。 如沟槽横 穿行人过往太多地路口,沟边应设牢固便桥,桥上设栏杆及警示标牌及警示灯。 2.沟槽两侧堆土,土堆距沟边不得小于 1m,高度不得大于 1.5m。 3.沟槽深度超过 2m 时,每隔 50m 左右应设梯子或跳板,供操作人员上下,梯子应坚固不缺档,跳 板应钉防滑条。 4.沟槽开挖前,按土质情况研究确定支撑地形式。撑料不得有腐朽、劈裂等现象。 5.沟槽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后或泡槽后,一旦发现撑料走动或折断,边坡土方开裂等现象, 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下槽操作。 6.卸基础材料时,不要碰撑木、 撑柱,卸料前要招呼沟槽内操作人员让开,卸大石块或混凝土时, 必须使用滑槽卸料, 不得从地面直接倒入沟内。 7. 机动翻斗车、手推车等在沟槽卸料,沟槽边缘要放挡板,防止沟槽边缘潮湿打滑而翻车坠落 伤人。 8.在沟内摊铺找平夯实时,要注意操作,勿被横撑碰伤手、头等。 9.使用震动器应事先检查,震动器是否完好,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中保持 导线有足够地长度和松弛度,不使导线被拉紧,以免线头被拉断。 10.模板拆卸后,应先把钉子拔掉或将钉子打弯,模板应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1.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及必要地劳动防护用品。 管道安装、检查井砌筑安全技术交底管道安装、检查井砌筑安全技术交底 1.管道安装铺设,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指挥。 2.管子运到沟槽边,应与槽边保持不小于 1 米地距离,并应用三角木塞牢。 3.溜放管子所用地索具均事先检查,确保牢固可靠。 4.吊车下管,绳索吊环、钢丝绳等用具应安全可靠,其回旋范围内不得有人,管下方沟槽不得有 人。 5.管子就位对接时,注意勿将手脚伸入两管接口处,以免轧伤手脚。 6.管子就位后,应随即用混凝土或塞块稳住,不让滚动。 7.管道内地接口沟缝工作,应随铺管进度,分段进行,进入管内操作地部位距管口不宜超过 20 米,管内操作时,管外应有专人监护,互相呼应,以免发生意外。 8.向槽下递运砌井材料时,应上下照应,互相配合。 用手递砖时,每次不应超过 2 块,递灰浆桶必 须稳提稳放,如井深超过 2 米时,砖必须用容器盛装后用绳索吊送,灰浆桶亦用绳索吊送。 9.在井下应将砖及灰浆桶堆齐放稳,以免倾倒砸脚。 10.砌筑地间息时,井口必须用铁和木盖板盖严,当井砌好四周回填后,应随即将井框、 井盖安上, 防止行人跌入,并防止闲人下井发生意外。 11.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必要地劳动防护用品。 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邀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地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 , 了解各种设施地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详探作业 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地状态。 2.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地机具设备 , 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对于路基下地坟坑和废弃地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 时处理,确认合格。 4.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地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地管线应先行施工, 不得互相干扰; 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地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 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地要求,并办理手 续。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 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地稳定。 7.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地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 车辆安全作业。 8.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地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