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自评
中船重工第中船重工第 709709 研究所控制系统集成中心研究所控制系统集成中心 (建筑(建筑电气 电气工程)工程) 竣竣 工工 验验 收收 自自 评评 报报 告告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第七 O 九所项目部 2012 年 6 月 15 日 1 / 10 中船重工第中船重工第 709709 所控制系统集成中心所控制系统集成中心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 我公司承建的中船重工第 709 所风电控制系统集成中心自 2011 年 4 月 20 日开工至 今已顺利完成建筑电气分部工程阶段性施工任务,已具备验收条件。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风电控制系统集成中心 建设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 建设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 0 九研究所 设计单位:中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 监理单位:湖北亚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要求:黄鹤杯 结构型式:钢筋砼框架结构 建筑层次:二层 建筑高度:11.30 米(相对于建筑±0.000 米标高) 建筑面积:9285.77 ㎡ 建筑类型:工业厂房 耐火等级:二级 抗震等级:6 度 工程目标:创安全达标工地和文明施工现场 本工程建筑±0.000 米标高相当于黄海高程 24.70 米。 本工程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藏龙大道以北、凤凰中 路以西,建筑结构形式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9286 ㎡,占地面积 5124.25 ㎡,建筑高度为 11.30m;一层;5.40m,二层:4.50m。 二、验收及施工规范依据二、验收及施工规范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J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2 /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用图集》(92DQ) 《建筑安装分项施工工艺标准》(DBJ01-26-2003) 我国现行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消防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建 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标准。 本工程电力设计主要包括:楼内电力、照明配电系统,防雷保护及接地系统三、电气工程概况三、电气工程概况 等。 供电电源: 负荷等级:本建筑照明、动力、工艺设备用电均为三级负荷,应急疏散照明按 二级负荷进行低压供电设计。由所区配电所提供单回路 10KV 电源,在一层西北 角设置 10KV 变电所为建筑物提供 220/380V 电源。 配电系统: 1)对单台大容量设备采用放射的方式配电。对其他一般性的负荷采用树干方式 配电,对树干方式配电的干线采用 YJV 型电缆配电。 2)在电缆桥架和支架上明敷的消防配电线路采用耐火型电线、电缆;其他线路 采用阻燃型电线、电缆。 3)各层空调机组采用树干式供电,各层单独设立配电箱。 4)部分工艺设备用电量及具体定位待甲方确定后协商解决。 照明系统: 1)光源:有装修要求的场所视装修要求商定,一般场所为细管荧光灯或紧凑型 节能灯。光源显色指数 Ra≥ 80 ,色温应在 3300K ~ 5300K 之间。 2)照度要求: 面积 轴 场所楼层 线 ) 装配区一层-/-T8 荧光灯 试验区二层-/-T8 荧光灯 货运区一层-/-金属卤化 144 108 443 80X16=1280 80X12=960 275X5= 光源种类(㎡ 量(W) (LX) 300 300 (W/m) 11 11 (LX)(W/m) 317 317 8.1 8.1 2.8 大于 等于 75% 灯具安装容 度密度度密度 功率 标准照标准功率计算照计算功率 灯具 3 / 10 物灯 二次装修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值, 荧光灯所配的镇流器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各层照明、插座电源采用共用配电箱配电,照明、插座单独回路供电, 按照每层设立楼层配电箱,由各分配电箱对附近场所照明、插座配电。 4)应急照明 A.变电所应急照明按正常照明的 100%设置。 B.在大空间用房、走廊、楼梯间及其前室、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散照 明。 C.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采用蓄电池式供电应急照明系统 , 持续供电时间大于 30min. D.装饰用灯具需与装修设计及甲方商定,功能性灯具如:荧光灯、出口标 志灯、疏散指示类需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达到设计要求的方可投入使 用。 5)各层走道内的照明、动力配电箱暗装,其它均为明装;安装高度为底边 距地 1.4m。 6)车间内照明、动力箱,控制箱均为明装,箱体高度 600mm 以下,底边距 地 1.4m;600mm~800mm 高,底边距地 1.2m;1200mm 以上,为落地式安装。支座 高 200MM。 7)照明开关、插座均为 A86 系列,暗装,除注明者外,均为 250V,10A, 应急照明开关应带电源指示灯。除注明者外,插座均为单相两孔+三孔安全型插 座。烘手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 1.5m;其它插座均为底边距地 0.3m。开关底边距 地 1.3m,距门框 0.2m。 8)出口标志灯在门上方安装时,底边距门框 0.2m;若门上无法安装时,在 门旁墙上安装,距地 2.0~2.5m;出口标志灯明装;疏散诱导灯暗装,底边距地 0.5m。 9)空调机、新风机等各类风机及设备电源出线口的具体位置,以设备专业 图纸为准。 7.电缆、导线的选型及敷设 4 / 10 1)电力电缆选用YJV-0.6/1.OKV 电力电缆;消防电源应选用 ZR-YJV- 0.6/1.OKV 电力电缆。 2)风机盘管管线为 BV-3x2.5 SC15 在吊顶内敷设,风机盘管其至空调温控 开关的管线均为 BV -5x1.0 SC20 ,平面图中不再标注。温控开关底边距地 1.3m。 3)金属线槽内普通电缆与应急电源电缆间用耐火隔板隔开,在竖井内普通 电缆与应急电源电缆距离应大于 300mm,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 时连续供电的需要,暗敷设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 不应小于 30mm;明敷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 线槽。 4)应急照明支线应穿焊接钢管暗敷在楼板或墙内,由顶板接线盒至吊顶灯 具一段线路穿钢质(耐火)波纹管(或普利卡管) ,普通照明支线穿焊接钢管 暗敷在楼板或吊顶内。 5)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缆线的选型及敷设应满足防火要求。 6)PE 线必须用绿/黄导线或标识。 7)所有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后浇带的管线、金属线槽应按国家、 地方标准图集中有关作法施工。 8)平面图中所有回路均按回路单独穿管,不同支路不应共管敷设。各回路 N、PE 线均从箱内引出。 9)照明、插座支线采用3X2.5SC15,BV-2.5 4 根以下穿 SC15 5~8 根穿 S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