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混凝土加工运输合同
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邵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安邵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混凝土拌合运输合同 合同名称:混合同名称:混 凝凝土土拌拌合合运运输输合合同同 合同编号:安邵(五)砼(合同编号:安邵(五)砼(20132013))-02-02 号号 二○一三年二○一三年月月日日 混凝土拌合运输合同 甲方 :中铁五局五公司安邵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安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胡家冲 拌和站 混凝土加工生产及运输交由乙方组织实施,对乙方实行合同管理。为明确 双方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 平、诚信的原则,就混凝土生产供应有关事宜,特签订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第一条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湖南省安化(梅城)至邵阳公路土建施工 TJ1标中铁五局五公司安 邵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管段的混凝土生产供应,所负责供应砼的主要工点为胡家冲 梁场、一队、二队桥梁、涵洞及路基工程等。 第二条第二条承包方式:承包方式: 综合劳务单价承包。 第三条第三条承包内容:承包内容: 混凝土加工拌和、运输及材料验收、保管,现场文明施工等。 第四条第四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本项目从承包日起到竣工的全部时间,即 2013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如承包期结束甲方仍未完工则顺延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条第五条承包单价承包单价 混凝土生产运输单价为配合比砼成本价(见后附砼实际配合比成本价表)、加 工费 55 元/m3、运输 30 元/m3。 综合单价包含内容有: (1) 各种人工费; (2) 拌和站机械设备费(含日常保养、维修等) 、拌和站水费、电费(按 1 元/ 度核定) ; (3) 运输罐车租赁费、油料费(柴油按市场价) 、设备维修费; (4) 各种机械设备需要办理的保险等税费,机械、人员设备调遣费、人员进出 场费(不含机械设备拆、装、运等退场费) ; (5) 拌和站现场文明施工、各种劳保用品费; (6) 个人所得税、劳务税、地方治安管理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7) 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8) 洗石费用已含在此单价中,施工用水费用亦含在此单价中。 (9) 拌合站调试标定费用由甲方承担,新增的水泥罐的安装及材料费用由甲方 承担。 临建工程有水泥罐、设备基础工程、场地平整、硬化、料场隔墙、水沟、围墙、 场地架线、蓄水池、活动板房、标志标牌等一切临时设施已完全到位,整体移交乙 方使用,乙方应做好移交设施的保护和维修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 行承担。若需发生新增或大修临时设施,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充分认识到人员和设备进场后的各种停(误)工风险,一旦发生停工时, 乙方积极服从甲方的协调安排。乙方已充分考虑到甲方因供应材料、设备以及履行 的各项职责和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也充分考虑到因市场变化可能发生的各种涨价 因素,承诺本工程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作任何调整。 第六条第六条设备及人员设备及人员 1、乙方提供的搅拌站设备性能必须满足甲方要求,且砼搅拌过程中,必须满 足施工生产需要;乙方须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请有资质的单位来标 定,标定符合国家现定周期,设备修理后尤其是计量部分修理后必须重新标定;标 定证书报中心试验室存档;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标定人员设定的参数;地磅经计量 检测合格后使用。如乙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 取其他任何措施。 2、甲方原有拌合站设备、罐车 1 台、铲车 1 台按裸租价格元/月提供给 乙方使用,不够的由乙方自备;如在生产过程中供应不及时,乙方必须随时调配, 不得耽误甲方施工生产。在搅拌能力能满足的情况下,砼运送能力以满足施工现场 为准。 3、乙方人员配置必须适应施工生产需求。砼预拌之前双方人员要协调好各自 的工作职责,确保砼搅拌质量全部符合标准要求,降低砼成品质量风险。 4、甲方试验及技术人员对拌和站现场材料及技术等进行监督、指导。 5、乙方各种机械设备每月必须保养一次,一次 2~3 天,以满足施工生产为前 提。 6、劳务人员 (1)为保护民工权益,乙方代表必须同每位进场劳务人员签订《临时工劳动合 同书》并向甲方备案。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工资表,并经甲方审定后,由甲方在乙 方工程款中拨出专款并监督发放,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也可直接发给农民工。由 于各种原因当工程款不足支付人员工资时,乙方积极负责补差部分,人员工资超出 国家规定的标准需纳税时,其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发放后的工资表原件乙方报送甲 方财务存档。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时,应及时提交《劳务人员明细表》和《临时工劳动合 同书》 ,并须保证明细表和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人员的完整性,否则应承担合同欺 诈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原材料供应及管理原材料供应及管理 1、水泥、机制砂、碎石、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影响到砼质量的材料供应 由甲方指定供货。 2、进场材料收方以乙方为主进行验收,并对材料质量及数量负责,甲方监控 质量和数量。砼搅拌所需的原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造成的 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材料允许消耗量:砂 2%,碎石 1%,水泥 1%,其他材料损耗均为 1%,超出允许 消耗的部分由乙方按市场价格补偿给甲方,材料节余部分的 30%由乙方受益。 3、材料过磅单打印实行联单制(业主供应材料按业主规定执行) ,乙方人员签 字后交供货单位一联、乙方一联、甲方一联;所有原材料质量证件收集工作由乙方 人员负责,并按时分类汇总当日进场原材料数量上报至工区甲方材料员处,否则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不同品种的材料有明确标识,标明材料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进场日期、检验状态。不同混凝土的原材料要有相对固定的储存地点,堆放时应有 分界标识,以免误用。 5、原材料进场后,乙方应及时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材料名 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应单位、进货日期、检验结果等。“原材料 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原材料管理台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 6、进场的未经检验的粗细骨料先堆放在待检区域,不得进入拌和区域,待检 区域与拌和区域设置隔离墙。 7、甲方每月进行一次材料盘点,依据现场混凝土的发货数量核对乙方所生产 的砼数量,按配合比计算所需原材料,碎石损耗量不得超过配合比用量的1%,砂损 耗量不得超过配合比用量的 2%,水泥损耗不得超过配合比用量的 1%,外加剂按配 合比用量计算, 不得超标。 如超出正常需用数量, 则超出部分的材料按供应价的 1.6 倍赔偿,直接从每月验工计价中扣除不予支付。 8、驻地建设和现场标语布置按甲方文明施工统一规划要求办理,费用未含在 综合承包单价中,发生时由甲方负责承担费用。 第八条第八条计量及支付程序计量及支付程序 1、本工程不考虑预付款,每月25 日前,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每月20 日前(上 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验工,并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