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合同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委托人(甲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动画系列片《笨笨狼与皮皮兔》 剧本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 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 剧本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如下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的每集长度及集数: 第二章剧本著作权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原则: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等相关条款,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第三章相关付 酬条款基础上,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范围内,该剧本著作权由甲方 (委托方)享有。享有方 自剧本交付之日起,对该剧本拥有相应著作权利。 第三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甲方 1、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创作剧本的著作权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稿酬后,有权按自己的需要 自行/重新安排 他人 对该剧本修改(或续写、改编);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 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表演权,对该剧本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 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2、乙方对创作剧本著作权的保留 双方约定,在不影响甲方合法行使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创作者)拥 有以下权利,即乙方保留以下权利: 署名权,乙方(创作者)有权在该剧本上署名,署名方式为编剧/剧本策划/ 改编(剧 本改编者)/第几编剧…… ,乙方有权排除未经其许可的、任何未参与创作的其他人在剧 本上署名。甲方对该剧不享有署名权。 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 有权以编剧/改编 者 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获得酬劳权,依本合同第四章之约定获得相应足额稿酬. 第四条 荣誉的共享 1、如果该剧获奖,乙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奖金按照 % 比例分配给乙方; 第五条影视作品审查报批环节的授权书与本合同的关系 基于国家影视审查许可相关法规,甲方在项目报批阶段,需要提交乙方剧本授权书,若此 时甲方尚未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报酬,则此授权书并不代表甲方真正获得本合同授予之 相关著作权。 第三章 报酬 第六条 本合同采取方甲方分四次支付稿酬方式支付报酬: 1、稿酬总额为:人民币元(RMB:); 2、系列剧每集:元; 3、稿酬支付方式为: 1、 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支付定金元整;(30%); 2、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完成 10 集剧本, 甲方认可后, 支付二期稿酬元整; (20%); 3、 乙方完成第二阶段工作, 完成前 20 集剧本, 甲方认可后, 支付三期稿酬元整; (20%); 4、 乙方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完成30 集剧本,提交剧本修改定稿,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 元整;(30%)。 第七条纳税 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报酬,均为税后报酬。甲方应为乙方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第四章 剧本交付与认可 第八条剧本交付: 1、交付剧本规格: (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 2、交付确认: 剧本发到指定邮箱后,甲方应回复确认函件,若一周内没有答复,则视为甲方已经收到, 以乙方电子邮件发件箱信息为准。 第九条剧本认可: 1、乙方在完成各个阶段创作,将成果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分别在一周内提出书面修改意 见,否则,即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之剧本; 2、双方对剧本最后定稿的认定标准,在不存在重大争议分歧时,以相互诚信协商确定; 第十条 剧本修改: 1、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工作的阶段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 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通过后,方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2、由于乙方每一阶段都是在经过双方通过的上一阶段成果基础上进行工作,若甲方要求对 已经书面通过的创作成果进行修改,须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改动过大,乙方可要求追加报 酬。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 1、双方商定的创作日程为: 第一阶段工作,在年月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工作,在甲方支付二期稿酬后日内完成; 第三阶段工作,在甲方支付三期稿酬后日内完成。 第五章保密 第十二条 剧本内容保密: 双方约定,对于剧本(电子版或纸介版)均负有保密不对外泄露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 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 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章 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 日内生效。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 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五条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若乙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 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乙方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 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委托其它编剧进行进一步创作。 第十六条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提交创作成果后,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修改意见,并且未能在乙方提交 创作成果两周内支付相关稿酬,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创作的剧本或半成品著作权归 乙方所有;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其他的合理支出费用。 2、 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 方支付总酬金的百分之__1_作为违约金; 3 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剧本, 每 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酬金的百分之__1_作为违约金。 第九章 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 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 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十九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通过 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