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协议书范本
电梯维保协议书范本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 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 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 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理应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db11/418)完成半月、月、 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理应符合《电梯维修规范》( gb/t1877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理应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理应于期限届满15 日前重新 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 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理应 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 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 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理应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 同前理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 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 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 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理应即时通知乙方。 4、理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5、在电 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理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即时通知乙 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 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相关的工作。 7、理应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理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 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理应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对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理应立即赶赴现场实行处理;电梯困人时,理应 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理应取得相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 4、作业中理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 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 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 实施维护保养等)。 8、理应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 理活动。 9、理应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理应承 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理应即时通知另一方,并由 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理应 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理应 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 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 乙方理应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理应承担 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能够解除 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相关部 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 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 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理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 均理应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理应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 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 与抢修记录均理应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理应采 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