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轨制之杨若古兰创作之杨若古兰创作 为促进我院电子住院病历合理利用与完美,规范电子住院 病历使用行为,保护电子住院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 科篇)》、《病院信息零碎基本功能规范》等相干法规、 轨制的请求,结合我院电子住院病历试运转情况拟定本规 定,请各科严酷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规定内容具体如 下: 第一条:电子住院病历是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 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除能够等同实现传统 病历的全部功能外,还可提供电子储存、查询、统计、数 据交换等. 第二条:电子住院病历建立 1.电子住院病历全院推行后,非经医务科授权答应,任何 科室及个人一概不克不及单独使用纸质病历. 2.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前首先须要确定主管科室、专业组、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本院医师,无响应职称 主管的医师可由上级医师向下代签,但不答应上级医师向 上代签;患者转科、交接班后,也需按上述流程从头确认 三级主管医师及科室、专业组. 3.电子住院病历建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次进行电 子住院病历零碎必须完成响应的电子住院病历使用培训, 培训课程及内容由信息科负责完成,每年需完成包含实习 医师培训、新入人员工培训和进修医师培训三部分的内容. 4.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进入,严禁冒用 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零碎,医务人员建立电子住院 病历应包管电子住院病历内容的真实性. 第三条:电子住院病历完成时限 1.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按患者到护士站报到,护士完 成并保护入住时间为起点,开始主动确定电子住院病历生 成时限,同时信息科必须定期对零碎时间进行校订,包管 生成时间的精确性. 2.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该当于患者入院后 24 小 时内完成;24 小时入出院记录该当于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 完成;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该当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时内 完成. 3.首次病程记录需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 8 小 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按规定时间完成;转出记录在转 科前完成(紧急情况可答应转入后6 小时内完成),转入 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 24 小时内完成;抢救记 录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完成. 4.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医嘱开立后 24 小时内完成;死亡记 录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 5.各类医疗文书完成的时间以有本院处方权医师、护理以 有护士执业资历人员完成电子签名的时间计算. 第四条:电子住院病历格式请求 1.电子住院病历中各类医疗文书由信息科按相干部分请求 进行统一保护,拟定的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 擅自更改. 2.电子住院病历的书写该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 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 使用外文;西医术语的使用应按照有关国家尺度、规范履 行. 3.病历页眉及页脚格式、字体由信息科统一拟定;注释字 体大小按医疗文书分歧品种由信息科统一保护,科室及个 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字体大小. 4.电子住院病历注释题目或小题目利用居中功能,日期与 题目同行者,日期左对齐,题目手动调节至本行两头地 位,如“***主任医师查房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等. 5.医师签字统一规定为右对齐打印书写人姓名,在打印书 写人姓名前由书写人本人手写签字,如须要上级医师签 字,则上级医师于书写人手签字之前签字. 6.病程记录中对下述记录必必要填加题目:首次病程记 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班记录、接班记录、转科记 录、转入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 录、有创操纵记录、求助紧急值处理记录. 第五条:手术相干记录 1.非急诊手术于医嘱下达日 24:00 时前必须完成术前讨论 记录、术前总结、手术部位标识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签 署等工作. 2.麻醉医师于非急诊手术医嘱下达日 24:00 时前必须完术 前麻醉访视与评估,完成麻醉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和访视记 录. 3.急诊抢救手术在术前有时间的条件下按上述请求完成术 前筹办,特殊情况时术前总结、麻醉访视记录等必须在术 后 1 小时内完成. 4.术中出现不测情况应由主刀医师及时请示上级主管医 师,须要更改术式,必须报上级主管医师同意后从头签署 手术知情同意书. 5.手术记录应在术后 24 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并签名,特殊 情况可由一助代写,但需手术者签名,时间以手术结束时 间为起始计算点;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需术后1 小时内立即 完成,时间以手术结束时间为起始计算点. 6.各类介入手术包含支架植入、介入医治、介入造影检查 等均按正常手术进行管理,其医疗文书的书写也按正常手 术管理规范进行. 第六条:电子住院病历签名与点窜 1.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未取得我院处方权)、试用期医 务人员书写的电子住院病历,必须经过我院具有处方权限 医务人员审阅、点窜并电子签名后方可生效,病历完成时 间为有处方权医师完成签名时间. 2.电子住院病历完成后仅对其保管,未行电子签名确认, 视为电子住院病历处于未完成形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 行点窜. 3.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有多处须要点窜或错误,经授权的主 任医师可以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解除签名,解除签名的电 子住院病历将回到保管形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行点窜. 4.各级医师可以点窜下一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内 容,但无权点窜同级医师、上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 第七条:电子住院病历打印 1.电子住院病历必须按时书写并完成医师签名,只要经医 师签名后的电子住院病历方可以打印,打印病历为终极无 效病历. 2.不答应各科室或个人自行建立电子病历零碎之外的电子 打印文书,包含使用无电子签名的Word 文档打印医疗文 书. 3.电子住院病历请求只能单面打印,打印后发现打印文档 中存在错误,必须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修订后从头打 印,禁止直接对电子打印病历进行手书点窜,以包管电子 文本与打印文本的分歧. 4.患者入院后完成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完成签名后 须即时打印;手术患者于术前接送前必须完成手术相干记 录的打印,包含术前讨论、术前总结、术前病程记录,术 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后需即时打印;转科患者、告病危患 者、病情出现急剧变更者、有医疗纠纷倾向者必须即时打 印各类医疗文书. 第八条:电子住院病历权限与保护 1.医务人员应包管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必须妥当 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建议定期更改密码,不答应 泄漏给他人使用 .大夫个人对电子病历零碎中以本人姓名生 成的病历承担响应的法律义务. 2.电子住院病历零碎设立四级权限,分别包含实习医师 (到病院实习的先生、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级(包含有 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包含主任医 师、副主任医师、教授、副教授),权限逐级降低 .响应级 此外权限仅限于点窜本人生成的病历及同一科室低于本人 级此外病历. 3.教学科负责将新来院实习医师名单(含研讨生及进修医 师)、实习起止时间、实习科室等内容报送给信息科,由 信息科进行权限保护. 4.新获得本院处方权医师(包含进修医师、研讨生、新入 人员工)由医务科负责将人员名单、起止时间、科室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