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学院章程
中国工业电商教育集团章程中国工业电商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目标.2 第三章 集团功能.2 第四章 成员.3 第五章 权利义务.3 第六章 管理体制.7 第七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10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11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11 第十章 附则.1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中国工业电商教育集团。 第三条 集团性质:集团在淄博市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以 专业、 行业为纽带, 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行业发展为目的, 在自愿、 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跨层次、跨地域,联合政府、行业、学校、企业、 协会、科研机构等共同组建而成的,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利益共 同体组织,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 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员工身份不变。 第四条 集团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产教融合、互利共 赢”的原则, 组建具有聚集优势和发展活力的教育集团。 通过加强政府、 行业、 学校、 企业、 协会、 科研机构的合作, 优化资源配置, 实现学校、 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职业教 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集团准则:平等、合作、创新、共赢。 第六条 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任期制。 第七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条例及有关规 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技术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 动。 第二章第二章 目标目标 第八条 集团目标:通过组建行业型教育集团,加强政府、行业、学 校、企业、协会、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依托 集团平台有效推进人才培养、科技推广与创新、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就 业共享平台建设, 形成生源链、 产业链、 师资链、 信息链、 成果转化链、 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第三章 集团功能集团功能 第九条 集团功能: 1、加快推进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建设集团网站、制作集团画册, 实现集团成员信息共享; 2、构建现代教育体系,进行电商教育集团发展战略的理论研究和实 践探索; 3、实现集团内资源整合和共享。实现人才供求信息共享,深入推进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技能鉴定机构、培训 中心和实验室、 实习基地等资源的共享, 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实现集团内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4、发挥学校和政府、企事业单位资源各自的优势,建立协调创新体 系,构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合作平台; 5、开展交流活动。一是开展集团内部交流活动,如举办相关专业的 高层论坛、学术讲座、成员互访等;二是开展各类国内外交流活动,与 国(境)外电商教育机构进行合作等; 6、开展符合本集团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第四章 成员成员 第十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十一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国内院校、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科研院所和 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等,经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 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二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第五章 权利义务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l、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享受本集团内各种资源和服务; 3、向理事会提出议案; 4、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5、参与本集团的各种活动; 6、对本集团工作享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l、执行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2、维护本集团的社会声誉、整体形象和合法权益; 3、向本集团提供有关建议、信息、资料和资源; 4、按时完成本集团交办的工作。 第十四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保护权及命名表决权; 经集团授权有集团名 称的使用权; 2、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3、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优先向成员企业 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4、优先接收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相关教师到校任教; 5、接受集团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l、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育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 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3、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和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和 提供人力、智力支持; 4、 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 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 资源共享; 6、根据集团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师资员工培训服 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五条 成员企事业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事业单位的权利: 1、 优先享受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 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 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开发提 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 生、就业指导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6、 可通过集团平台宣传成员单位, 提升企事业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成员企事业单位的义务: l、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就业、教师 实践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 提供人才需求计划 和人才培养要求; 5、选派高水平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 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六条 成员科研院所的权利义务: (一)成员科研院所的权利: l、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 3、可通过集团平台宣传成员单位, 提升科研院所单位知名度和影响 力。 (二)成员科研院所的义务: l、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技术、人才、成果和项目 信息,优先和成员单位开展技术合作。 第十七条 成员协会的权利义务: (一)成员协会的权利: l、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 3、可通过集团平台宣传成员单位, 提升科研院所单位知名度和影响 力; 4、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5、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成员协会的义务: l、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参与集团人才培养工作,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 就业信息。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退出本集团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理事会,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