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及严格的规范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适适用范围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及各类临时用工等。 二、二、考考勤方式勤方式 1、 车间应指定一名人员为考勤员,负责本车间员工(包括生产部现场工作的部分脱产管理人员) 的考勤记录、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考勤员对本车间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三楼应指定一 名考勤员,负责本办公室管理人员的考勤; 二楼管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专员记录考勤; 考勤记 录由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签字审核,并对考勤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2、 打卡考勤:除公司规定的免卡考勤的人员外,其他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通过指纹电子式考勤 机打卡考勤。 3、 免卡考勤人员的考勤管理 3.1 免卡考勤人员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批准的人员,可免于打卡考勤,但亦不 计算加班; 3.2 各负责考勤人员应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免卡考勤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作如实记录; 3.3 免卡考勤人员公出及请假规定: 3.3.1 凡公出或请假,全体员工均应有公出或请假手续,公出和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考勤员 处,一份交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上班时因公或因私需晚到公司的,应提前告知直属上级,以填写请假条 或因公外出单为准; 3.3.2 销售业务人员因公外出,应在部门内部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3.3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的,补办手续后视作事假处理,未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4 凡忘打、漏打或其他未打卡人员需及时的说明情况并填写补卡单,经主管领导/部长签字交由行 政人事部并告知其考勤员, 已备核实,避免产生考勤差异,一个月内忘打、漏打超过 3 次(不包括 3 次), 一次罚款 5 元(因公不进行扣罚,但必须有因公外出记录); 3.5 以打卡考勤为主要依据,手工调整为辅,但最后需形成完整书面经主管签字的考勤记录。 三、三、考考勤记录的汇总、上报及转递勤记录的汇总、上报及转递 1、 考勤月报 1.1 考勤月报所附材料包括:经批准的各类请假单、调休单、补卡单说明等; 1.2 考勤月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并须由考勤员、车间主任、部长或主管签字; 1.3 时间要求:每月 30 日前,行政人事部对月打卡记录进行公示;每月3 日前,对打卡记录有疑问 者,可到行政人事部进行咨询(管理人员可进行咨询,车间生产工人由考勤员统一咨询);每月 5 日前, 各负责考勤人员应将本部门员工的上月考勤月报表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行政人事部薪酬管理员处。 为提高考勤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上生产体系的车间一级的书面考勤表和有加班记录的考勤表需员 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 2、 考勤转递:员工跨部门工作调动,原部门考勤员应将其当月个人考勤记录打印一份,由车间主 任或主管、部长签字后转递至调入部门的考勤员。 四、工作时间 1、 公司执行每周六天,每天8 小时工作制。 上午工作时间:8:00~12:00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12:30~16:3012:30~16:30 2、 以上工作时间为实际工作时间, 不含上班前准备时间, 如因工作上需要公司即作临时通知调整。 五、休息日的规定: 1、 星期日原则上为公司休息日; 2、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公司将安排员工休息; 3、 以上休息日,如要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或因供电等方面的原因,可临时调至他日,届时,公司 将向员工发出临时更改休息日的通知; 4、 凡为休息日均不记作正常出勤的考勤; 六、各类假期的管理规定和请假程序: 1、 事假: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提出申请,审批权限: 1.1 管理人员事假 2 日(含 2 日)内,经所属部门主管、部长、领导审批同意;生产工人事假3 日 以内(包括 3 日)的,须经班组长确认同意,车间主任批准。 1.2 生产工人事假 3 日以上的,须经车间主任确认同意、所属部门主管、部长、领导批准。 1.3 事假 3 日以上(包括 3 日) ,工人 5 日以上(包括 5 日) ,须经所属部门主管、部长确认同意, 并报总经理批准。员工上班期间因私外出的需开具请假条方可外出。 2、 病假(包括非因工负伤假) :员工病假,必须凭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证明及病历申请,并获所 属部门主管、部长批准,3 天以上(包括 3 日)者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未获批准的病假一律不 得作为病假须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病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者按病退处理。 3、 产假:员工休产假,原则上假期为 3 个月,如情况特殊,则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 主管、部长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备案,休产假员工公司最长将保留原职位6 个月。 4、 护理假:男员工的妻子生育,经所属部门主管、部长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最长可享受带 薪护理假 7 天。 5、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3 天,达晚婚年龄的初婚者,且在公司服务期满半年的员工, 增加带薪婚假 7 天。申请婚假须凭结婚证办理,并在领证后一年内取假,婚假不得分次使用, 休假前须经所属部门主管、部长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备档。 6、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可享受 带薪丧假 3 天,丧者如常住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可增加享受实际路程假,丧假须经所属部 门主管、部长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备档。 7、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的,凭工伤事故报告单及医院手续,向行政人事部出具 休工伤假证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个月。 8、 以上各项假期请假时如遇周日、法定假日重合时,假期与上述休息日不能累加休息,须合并计 算处理。事后凭证明补齐相关请假手续。 9、 上述各类假期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和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10、 各部门主管、部长及以上人员请假一律报主管副总/理批准。 11、 以上无正常手续未按流程办理按旷工作考勤记录, 三次以上当事人须提交书面说明, 报人事备 案,作考核及评优依据; 七、调休及加班结算 1、 在公司休息日或下班后,因工作需要,由车间主任、主管或部长批准,可安排员工加班。 2、 车间员工加班须由其直属上级填写加班申请单报主管或部长批准,行政人事部凭此加班申请单 及加班考勤表结算薪资和中夜班津贴。 3、 属可结算加班费范围的不计件工人和辅助管理人员(仓库管理员、 质检员)如因其他原因例如休长 假等错过当月工资结算日期,不再补结加班费,可作加班调休。 4、 其它管理人员在有效期内发生的加班,原则上由各个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自行安排调休, 行政人事部根据所在部门开具的加班申请单以及打卡记录,在次月 5 号前将调休单发至个人, 此调休单于次年年度 3 月份以前使用有效,过期作废。如员工离职时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应 当作废,原则上在该年度内执行; 5、 员工个人申请调休须经车间主任、主管或部长批准,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6、 员工可在该年度内将加班调休单抵冲病、事假或其他非带薪假。 7、 在公司发薪期间,原则上员工请假半个月以上者暂缓发工资,等员工上班满一周后至下月一并 结算,特殊情况的到财务部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