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内部审计业务约定书
房地产内部审计业务约定书房地产内部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本次乙方向甲方提 供房地产内部审计服务的具体事宜, 经协商达成一致, 现就约定书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第一条服务范围及目的服务范围及目的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目的:。 第二条第二条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1 (一) 乙方应于时完成现场工作, 并于向甲方提交起草 的审计报告以及全部审计工作底稿(包含书面底稿和电子底稿) ; (二)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应 与不可预见情况出现时起 48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防止损失扩大,双方及时沟通 协商解决。 第三条第三条审计费用与支付方式审计费用与支付方式 (一) 本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总计为元 (大写:圆) 。 双方确认, 除本约定书约定费用外, 甲方无须就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二)甲方采用第种方式,并按以下约定安排付款: (1)现金; (2) 支票; (3)转账; 1.在本约定书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约定书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元(大写:圆) ; 2. 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约定书金额; (三)乙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日内向甲方出具前述 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四)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2 账号: 乙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四条第四条约定书期限约定书期限 本约定书约定约定书期限自年月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约定书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约定书。 第五条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审计人 员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册、报表、预算资料、纳 税资料、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 资料;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3.根据审计需要,对审计人员的询问、调查所取得的资料等做出必要的 声明; 4. 乙方认为需要发函询证时, 甲方应及时提供方便, 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5.甲方应及时协调审计工作; 3 6.甲方根据审计委托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及时选派足够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约定书中的约定事项开展工作,工作应遵守遵循《内部审计 准则》的规定; 2.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服务业务,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 理审计底稿, 按甲方的要求起草审计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最终审 计报告; 3.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或经甲方同意等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向甲方 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六条第六条保密保密 (一) 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 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4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七条第七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约定书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 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 如任一方无法按本约定书完成约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约定 书总金额的%的违约金。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约定书义务,则违 约方应在守约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 如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书规定向另一方支付约定书金额,每迟 延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 (四) 如一方违反本约定书的保密条款, 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约 定书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 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 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约定书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约定书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八条第八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 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 5 力的一方( “受阻方” ) ,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 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 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 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 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 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 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 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 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 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 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 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约定书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 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 因本约定书引起或者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 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 6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约定书引起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约定书引起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 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 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 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约定书其他部分 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约定书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 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约定书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 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约定书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第十条约定书的变更及解除约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