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文件
. XXXXX 医院医院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 ,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 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殊药品包括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我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 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 1、 “XXXXXX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 责,以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主管领导组成。相关科室、 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 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 管理法》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卫生部颁布《医 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麻醉药品和 WORD .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 法》 、 《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办法》 、 《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 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 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 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 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 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 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 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 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 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每 3 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 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 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 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 WORD . 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 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 储存、 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 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 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 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 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调整并公布。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 剂或者其标记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 以下简称毒性药品, 系指毒性剧烈、 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 品。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WORD . 1、应遵循“WHO 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 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精神药品临床 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 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1)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 2)物资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入库保管。 3)物资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 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 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4)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 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通告。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制度 1)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医院需建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 立“专用病历“。 WORD . 2)专用门诊病历由医院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 疗和药品的配用。 3)医院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 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明复印件、代办人员明复印件要求 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于每月 30 日前将新建专用门诊病 历患者的、性别、年龄、住址、明编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 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 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 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 样备案表” ,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 备案保存。 5、医生的诊疗管理制度 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 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 2)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门,急诊患者每 3 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 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所在 WORD . 地卫生行政部门。 3)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 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 剂仅限于医院使用。 6、处方用量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 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 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对于 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 当注明理由。 3)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 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控缓释制剂 每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 4)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 日开具,每处方为 1 日常用量。 7、药师调剂权的管理,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知识和规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 8、门诊及病区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 WORD .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