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筑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
xx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质量振兴纲要》,提升建筑企业 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推进广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 小组)活动的深入和健康开展,规范建筑业 QC 小组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建设职 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适应 市场经济和质量管理理论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经贸[1997]147 号《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 见》和中国质量协会有关 QC 小组活动管理及评审等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实际 情况制定。 第三条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 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 产、职业健康和改善服务,研制开发新的产品、工具或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水 平和经营绩效以及人的素质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 活动的小组,可统称为 QC 小组。 第四条广东省工程建设 QC 小组活动,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管理。 各地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等(以下简称有关协会)负责本地区QC 小组 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市政公用、建设机 械、公路桥梁、水利水电、电力、园林等建设行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有关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应重视 QC 小组活动的管理,把开展群众性的 质量管理活动日常工作计划,纳入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宣传培训、组织发动和 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七条 QC 小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广泛的群众性、高度的民主性和严密的 科学性。开展 QC 小组活动,应与企业的经营生产、项目管理、班组建设、技术 1 1 / 6 6 革新和合理化建议以及节能减排、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 等活动相结合,并制订活动计划。 第八条组建 QC 小组,应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 的基本原则。为便于自主开展现场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以3—10 人为宜。 第九条 QC 小组活动课题要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按照小组参加人 员与活动课题的特点,可组建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和创新型等课 题小组。 第十条 QC 小组要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采用 PDCA 循环的程序,运用 统计技术和方法开展活动。要注重实效,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注重活 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并做到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相结合,及时总结活动成果。 第十一条 QC 小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由 QC 小组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小组每年年初应注册一次,课题登记在选定课题后进行。新成立的QC 小组确定 活动课题后,应注册登记。停止活动持续半年以上的QC 小组应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QC 小组活动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可 组织多种形式的优秀 QC 小组评选和表彰活动,总结交流 QC 小组活动的先进经 验,宣传和推广优秀 QC 成果。 第三章教育与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各企事业单位、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交流,推动群众性质量管 理活动蓬勃发展,围绕 QC 小组的学术研究,咨询诊断、经验交流、QC 小组文 化等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QC 小组组长、活动骨干、成员不 断地进行分层次的深化教育。培训教育考核成绩存入职工技术档案,作为技术 考核的依据。第十五条 QC 小组人员要不断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 的质量管理经验,努力做到专业技术与管理技术相结合,并根据实际需要,恰 当应用统计工具和其他科学方法。 2 2 / 6 6 第十六条 QC 小组活动取得数据和各项原始记录要妥善保存;活动记录应 完整、真实,并能反映活动的全过程。对成果内容要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已达 到所制定目标。 第十七条活动成果应与活动记录的内容一致,层次分明、前后连贯、符合 逻辑,QC 工具应用正确、适宜。 第十八条成果发表人应是本小组人员,发表内容通俗易懂,应以图、表、 数据为主,文字为辅,生动活泼。 第十九条广东省工程建设 QC 小组活动诊断师应有 QC 小组活动理论和实践 经验,并经过考评认可的全国工程建设QC 小组活动诊断师或全国 QC 小组活动 诊断师。 有关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具有全国工程建设QC 小组活动诊断师或全国 QC 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的推进者队伍;积极选派小组活动骨干参与诊断师的培 训和考评。 第二十条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原则上应有3—5 名全国工程建设 QC 小组 活动诊断师或全国 QC 小组活动诊断师。 第二十一条有关协会,可适时开展 QC 小组活动诊断。在企事业单位提出申 请后,选派有经验的诊断师组成 QC 诊断小组,开展诊断活动。诊断工作结束 后,要提出诊断报告,指导企业或小组进行改进,提高QC 小组活动水平。 第四章优秀 QC 小组成果申报评审 第二十二条有关协会可采取适宜的方式定期组织优秀QC 小组、质量信得过 班组、QC 小组活动优秀企业、QC 小组活动优秀诊断师、推进者和卓越领导者 评审。 第二十三条优秀 QC 小组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国质量协会制订的评审标准,综合评价QC 小组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 和先进性。 3 3 / 6 6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 QC 小组的评审表彰,每年一次;通过召开 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 QC 小组活动成果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按照分配的名额,由有关协会在评选本地区优秀QC 小组的基础上,择优推 荐申报小组活动成果。推荐的成果要由负责审核的诊断师写出审核意见并签 名,否则不予受理。 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初审合格后,提交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优秀质量 管理小组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 QC 小组的申报条件 1)按规定组建,注册登记; 2)小组成果是近二年取得的活动成果; 3)小组活动成果显著,有一定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4)小组成果在当年本地区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二十六条有关协会申报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QC 小组应提交如下资料 1) 本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 QC 小组推荐文件; 2)有关协会优秀 QC 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 3)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 QC 小组报告单(附后); 4)QC 小组活动现场评审表(附后); 5)QC 小组活动成果资料; 6)评委对 QC 小组活动成果的点评意见,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 QC 小组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和全国 QC 小组活动诊断师或全国工程建设 QC 小组活动诊断师组成,人员不少于 7 人。 4 4 / 6 6 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 QC 小组评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 8 年以上质量管理及 QC 小组活动推进工作经历;有中级以上职称;2)具有全 国 QC 小组活动诊断师或全国工程建设 QC 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 3)熟悉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熟悉工程建设行业的特点;4)认真严谨、 客观公正; 5)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第二十九条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 QC 小组的评审,包括小组活动现场评审和 成果发表评审,以发表评审为主。 评审标准采用中国质量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