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指引
精品资料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指南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指南 前前言言 为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实现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生 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管理,促进 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 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本指南共分为八部分,包括: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厂区建设、设备设施、 生产管理、排放监测控制、运输管理、安全生产和企业文化等。 1 1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1.11.1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按照广东省 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粤散办〔2012〕41 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预拌混 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 规定执行。 1.21.2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 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批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建成须经验收 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 1.31.3 在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时应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 可编辑 精品资料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1.4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中的所有条款要求。 1.51.5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除 2.12.1、、2.22.2、、2.32.3、、4.3.54.3.5、、 条款外的其他条款要求。 2 2厂址选择厂址选择 2.12.1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 土地使用性质和环保要求。 2.22.2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避开环境敏感区, 应远离居民集中居 住区 500 米(含)以上及下风口位置。 2.32.3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考虑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便利, 生产经营 便于管理,投入产出合理。 2.42.4 不符合 1、2 条款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宜进行改建或扩建。 3 3厂区建设厂区建设 3.13.1 厂区内应合理规划。办公区、 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 应的隔离措施,厂区边界应建围墙。 3.23.2 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的地面应硬化,且应保持完好和清洁,保证车辆 以时速 5~10 公里行车时不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3.33.3 厂区绿化面积占全厂面积比率达到 8%以上。 3.43.4 厂区内应充分考虑人流、物流自然流畅,不交叉线路,便于管理。有 条件的宜设计进出两个大门,一个为原材料和空车进入,另一个为产品和人员 进出,并设置导向、警示、定位等标识。 可编辑 精品资料 3.53.5 厂区建设时应合理设计排水系统,做到雨污分流,并配备生产废水处 理、雨水储存循环利用系统。 3.63.6 厂区内应建洗车台,洗车台应靠近空车进站位置,并保持清洁。 3.73.7 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要求, 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经监测厂界噪声超过标准的,必须安装隔音设施。 3.83.8 办公区应设置停车场、宣传栏、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 3.93.9 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的配制率应达 到 100%。 3.103.10 食堂宜设置在生活区内。食堂厨房应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 3.113.11 厂区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并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 识。 3.123.12 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4 4设备设施设备设施 4.14.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4.1.1 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当地环保标准的生 产、运输、泵送和试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产生 噪声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尽量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宅区。 4.1.24.1.2 生产、经营、运输设施设备须按照《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 理办法》规定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备案。 4.1.34.1.3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设备宜使用清洁能源。 4.1.44.1.4 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集尘、降噪、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 检查维护和记录,确保正常运行。 可编辑 精品资料 4.1.54.1.5 用水设备设施应完好,不应有渗漏。 4.1.64.1.6 应建立雨水收集设施。 4.1.74.1.7 应建立混凝土拌合物回收再利用设施, 设施应满足生产过程中混凝土 拌合物的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对分离出来的砂、石、废浆做到100%的回收利 用。 4.1.84.1.8 应建立废水回用设施,生产用水应循环使用并做到 100%回收利用。 利用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4.1.94.1.9 试验室设备配置精度应满足生产要求。 4.24.2搅拌站(楼)搅拌站(楼) 4.2.14.2.1 搅拌站(楼)应合理布局,有条件的选择不等高区域,高处可设置砂 石料场,低处可设置计量、搅拌和装车层,地下应建蓄水池。 4.2.24.2.2 搅拌站(楼)一层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以减少主机震动;主体二层及 以上部分应封闭,其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施。 4.2.34.2.3 搅拌层应设有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回收利用。称量层平台应有除尘 设施。 4.2.44.2.4 搅拌站(楼)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应实施封闭。 4.2.54.2.5 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 卸料口下地面应保持 清洁。 4.2.64.2.6 搅拌站(楼)应安装实时监控系统。 4.2.74.2.7 搅拌主机、筒仓应配备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滤芯等易 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筒仓除尘器宜安装在筒仓旁的地面上,便于维护保 可编辑 精品资料 养。 4.2.84.2.8 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应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 采用硬式封闭接口,避免泄漏。 4.2.94.2.9 粉料筒仓应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 4.34.3砂石堆场砂石堆场 4.3.14.3.1 砂石储存、卸料、场内搬运以及上料过程中采取固定的封闭措施。 4.3.24.3.2 砂石堆场应建成封闭式(三面墙,加装硬顶) ,并应标明边界。所有装 卸料行为应在边界内完成。 4.3.34.3.3 砂石堆场应铺装硬质地面并设置排水沟。 4.3.44.3.4 砂石堆场与配料设施(地仓)宜一起封闭,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 配料的要求,并应配备除尘设备和降尘喷淋装置。 4.3.54.3.5 砂石装卸配料作业, 新建企业原则上不使用铲车, 应采用传输带输送, 以减少噪音;改建、扩建企业有条件的应采用传输带输送,不使用铲车,确因 条件所限,宜采用静音装载设备。 4.3.64.3.6 沙、石材料品种分仓堆放,不混料,并有清晰的标记标识。 4.44.4 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4.4.14.4.1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4.4.1.14.4.1.1 生产厂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