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工作方案
五华区居民死亡原因监测工作方案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监测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 系统 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口死亡水平、 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是构建公共卫 生系统的基础数据,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 死 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健 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信息, 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 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科学指标, 是政府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 业发展规划、 卫生政策和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 重要依据, 也是医学、 人口学、 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 为规范我区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登记统计工作, 提高死亡 报告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的死亡病例, 为传染 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建立持续、高效的五华区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和死亡原 因监测系统。 2、开展死因监测工作,了解五华区居民病伤死亡水平、 主要死因分布及其变化趋势。 3、分析、评价我区居民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 及其影响因素,为政府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卫生政策和疾病预防控制对策、 评估干预措施的效果、评价居 民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监测工作机构建设 1、成立五华区死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区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协调管理和 监督考核。 组长:郭亦兵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燕平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张洁区疾控中心主任 成员:陈宇宁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蒋青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江家云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周丽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防保科, 负责全区死因监 测网络直报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组织实施。 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 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辖区死因监测工 作。 三、死亡监测报告对象及职责主体 (一)监测报告对象 发生在五华区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 包括在辖区内死亡 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具有五华区常住户籍的全部居民属于登记和统计对象。 无 论是否在本地办理暂住证或临时户口的流动人口, 属于登记对 象不属于统计对象。 (二)监测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监测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监测报告 的责任单位。 2、监测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 《居民死亡医 学证明书》 。 三、监测内容 以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规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 为统计凭证;监测内容包括死者的年龄、性别、死亡地点、死 亡原因、诊断级别、诊断医院等 17 项指标。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由主管医生填写、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 直接寄(送)至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 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死亡原因调查表》共分两联,由调查医生填写、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 直接寄(送)至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死因监测报告程序 (一)死亡信息收集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 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 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 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 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 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 记录栏内。 (1)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医院内 《死亡医 学证明书》 ,按照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 实施方案 (试行) 》 (附件 1) 要求, 在开具 《死亡医学证明书》 7 日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同时,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 月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报送五华区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对于发生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私营医院等)的死亡个案,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 医学证明书》 ,并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 证明书》第二联报送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并做好交接记 录。 (3)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 按照 《全 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报告。 (4)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婴儿应由诊治医 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 2、家庭死亡个案 在家中死亡者, 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 院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如医院地段) 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 体 征和/或医学诊断,填写《死亡原因调查表》 ,同时必须填写死 亡调查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称、 诊断单位、 时间、 依据) ,由家属签名,并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调查 表上报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定期向居委会 (村委会) 或消息灵通人士了解本社区居民死亡情况, 补充死亡信息,及 时进行入户调查,填写《死亡原因调查表》 。 3、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个案 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属于在医务 人员到达之前死亡者, 由救治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 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推断后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 4、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 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 ,卫生部门根 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 (二)人口学信息的收集 出生信息的来源: 户籍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出生登 记工作,是提供出生资料的法定部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部 门掌握的出生资料是补充的来源。 人口信息的收集: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人负责每年到 当地公安部门和/或统计部门获得当年的分地区、 分年龄、分 性别人口资料,以及分地区、分性别的出生、死亡、迁入、迁 出人口数。 每年 3 月 1 日前, 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收集的上年 出生个案信息及人口资料上报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 1、归档管理: 《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 第一联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 查询;第二联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国家级档案管理, 并按 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规定长期保存。 2、转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转往死者户 籍地区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报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五、数据审核、编码、录入和统计分析 (一)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资料的审核、 分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个工作日上网审核辖区内县及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质量(错项、漏项、逻 辑错误、死因编码等) ,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向报告单位查询 核对,确认后的卡片参与进行统计汇总,按年进行动态分析。 (二)全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