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讲义10
(四)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 1 )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 160mm 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0 ,三、四级不 应小于 140mm 且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5;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肢长 度的 1 / 12, 三、 四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0 。 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 一、 二级不宜小于 200mm 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16 ;三、四级不应小于 160mm 且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0 。 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12;三、四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12 。 ( 2 )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 度不宜大于 0.4,7、 8 度不宜大于 0.5;二、三级时不宜大于 0.6。 ( 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l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箍率均不应小于0.25 % ;四级抗震墙不应小于 0.20 %。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纵向及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 %。 ( 4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 300mm,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 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2 )抗震墙厚度大于 140mm 时,其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宜 大于 600mm ,直径不应小于 6mm ; 3 )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宜大于墙厚的 1 / 10 且不应小于 8mm; 竖向钢筋直径不 宜小于 10mm。 ( 5 )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并应特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抗震墙结构,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 8-17 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及四级抗 震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按图 8 一 l 采用,韵造边缘构件的配筋除应 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并宜符合表 8 一 18 的要求。 1 2 )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 8-17 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以及部分框支抗震墙,应在 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配箍特征值、箍筋和纵向钢 筋宜符合表 8-19 的要求(参照图 8-2 ) 。 2 ( 6 ) 抗震墙的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 3 倍时, 应按柱的要求进行设计, 矩形墙肢的厚度不大于 300mm 时,尚宜全高加密箍筋。 ( 7 )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顶 层连梁的纵向钢筋伸人墙体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 3 (五)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 1 )框架一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厚度和边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墙的厚度不应小于 160mm 且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0,底部加强部位抗震墙厚度不 应小于 200mm 且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16; 2)有端柱时,墙体在楼盖处宜设置暗梁,暗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厚和 400mm 的较大值;端柱截面 宜与同层框架柱相同,并应满足前述对框架柱的要求;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和紧靠抗震墙洞口的端 柱宜按箍筋加密区的要求沿全高加密箍筋。 ( 2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 % ,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0mm,拉筋间 距不宜大于 300mm ,并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应设置拉筋。 ( 3 )楼面梁与抗震墙平面外连接时,不宜支承在洞口连梁上;沿梁轴线方向宜设置与梁连接的抗震 墙,梁的纵筋应锚固在墙内;也可在支承梁的位置设置扶壁柱或暗柱,并应按计算确定其截面尺寸和配筋。 ( 4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尚应符合前述对抗震墙的有关要求。 (六)板柱一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l )板柱一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节对抗震墙的有关规定; ,柱(包括暗 柱)和梁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前述对框架柱、框架梁的有关规定。 ( 2 )板柱一抗震墙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的厚度不应小于 18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0;房屋高度大于 12m 时,墙 厚不应小于 200mm ; 2 )房屋的周边应采用有梁框架,楼、电梯洞口周边宜设置边框梁; 3 ) 8 度时宜采用有托板或柱帽的板柱节点,托板或柱帽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宜小于柱纵筋直 径的 16 倍。托板或柱帽的边长不宜小于 4 倍板厚及柱截面相应边长之和; . 4 )房屋的地下一层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 3 )板柱一抗震墙结构的抗震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房屋高度大于 12m 时,抗震墙应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房屋高度不大于 12m 时,抗震墙宜 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各层板柱和框架部分应能承担不少于本层地震剪力的 20 % ; 2 )板柱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按等代平面框架分析时,其等代梁的宽度宜采用垂直于等代平面框架方向 两侧柱距各 1 / 4 ; 3 )板柱节点应进行冲切承载力的抗震验算,应计人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节点处地震作用组合的 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反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一、二、三级板柱的增大系数分别取 1 . 7 、 1 . 5 、 4 1.3 。 ( 4 )板柱一抗震墙结构的板柱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无柱帽平板应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及柱两侧各不大于 15 倍板厚。暗梁 支座上部钢筋面积应不小于柱上板带钢筋面积的 50 % ,暗梁下部钢筋不宜少于上部钢筋的 1 / 2 ;箍筋 直径不应小于 5mm ,间距不宜大于 3 / 4 倍板厚,肢距不宜大于 2 倍板厚,在暗梁两端应加密; 2 )无柱帽柱上板带的板底钢筋,宜在距柱面为 2 倍板厚以外连接,采用搭接时钢筋端部宜有垂直于 板面的弯钩; 3 )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A 一板底连续钢筋总截面面积; NG一在本层楼板重力荷载代表值( 8 度时尚宜计人竖向地震)作用下的柱轴压力设计值; Fy 一楼板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4 )板柱节点应根据抗冲切承载力要求,配置抗剪栓钉或抗冲切钢筋。 (七)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1 )框架一核心筒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核心筒与框架之间的楼板宜采用梁板体系,部分楼层采用平板体系时应有加强措施; 2 )除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 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 10 %。当小于 10%时,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适当提高,边缘构件的抗震构造 措施应适当加强;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 15 % ; 3 )加强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9 度时不应采用加强层; ② 加强层的大梁或析架应与核心筒内的墙肢贯通;大梁或朽架与周边框 架柱的连接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性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