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全书整理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 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 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 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 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而部 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 统。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 (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 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 图和亚里士多德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 出现法权世界观,自然法学派:表现为“社会契约论” “天 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 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 科出现)。 8)社会化——20 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振兴——20 世纪 50 年代:新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等 二、中国法学历史 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明德慎刑”“以德 配天” 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一度非常昌盛。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 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 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特殊联系的原因:a 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律现象; b 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是纯粹的法学问题, 而是属于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 题 c 法治时代, 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给法律机关处理, 这就要 求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 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 3.法学与历史学关系 1 法律是凝结的历史 ○ 2 法律的生命更重要的是经验 ○ 3 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 ○ 4 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 ○ 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方法论 1 法学方法论释义 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两个层次: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 ②各种法学方法 2、法学研究必须坚持的基本方法论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因此没有永恒的正义标准,正义的标准是发展的。 二、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 法。 三、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 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 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四、实证研究方法 1、实证研究方法释义 实证研究方法: 在价值中立条件下, 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 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2、实证研究方法的类型 (1)社会调查方法:研究者提出具体问题,拟定研究方案,通过观察实验,采集资料 数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知识性命题的方法。 (2)历史研究方法:对所研究现象进行纵向观察,在法学领域一般借助于文献研究方 法。 (3)比较研究方法: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 (4)逻辑分析方法:逻辑推理。 (5)语义分析方法: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和语境来揭示词语和语句意义的研究 方法。 第五节 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 一、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1、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 1)引进初创(1949~1957)建立政法院校,从苏联引进教材,聘请苏联专家任教。 2)遭受挫折(1958~1966)文化大革命。 “左”的思想兴起,法学教育急剧萎缩和衰败。 3)恢复重建(1978~1991)十一届三中全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法学 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4)改革发展(1992~ )法学教育改革。 2、 法学教育体系 1)形式上,分为普通法学教育和成人法学教育。 2)层次上,中等专科教育、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二、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 1、主体意识。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臣民 2、权利意识。意识到自己有与生俱来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 3、参与意识。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 4、平等意识。意识到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 5、宽容态度。承认他人有权利选择与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 发表不同见解。 6、法治观念。意识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法律规则。 7、义务观念。意识到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8、理性精神。能够从实际从发,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左右。 9、人本观念。以人为本的观念和理念。 10、全球意识。全球化时代,要有全球意识,全球视野,全球思维。 三、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 (一)基础素质 1、思想素质。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素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 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2、文化素质。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人际沟通能力。 3、身体心理素质。正当的动机和兴趣;恰当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控制 和稳定情绪的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压力承受能力;具有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 观、果断的性格。 (二)法律素质 1、法律思维能力。 2、法律表达能力 3、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第二章 略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 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 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 马克思生活的年代,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时代, 反思精神活跃、资产阶级政治 革命风起云涌的时代 康德主义 - 黑格尔主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第一次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黑格 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 -《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已经形成 -《共产 党宣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诞生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① 《共产党宣言》新发展 ② 对欧洲革命失败总结,进一步揭示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对法的现象的决定性作用 ③ 《资本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新高峰 ④ 对巴黎公社经验总结,论述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