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
法律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 该同志于 1997 年开始参加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组建工作以 来,特别是 XX 年 1 月担任中心主任以来,积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 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司法厅党组的领导和司法部法 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区法律援助 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其开展 法律援助工作的事迹,区内外的有关媒体作过宣传报道。主要表现如 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精神和 《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积极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 两级《法律援助条例》,提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以完善 各项规章制度为内容”的工作思路,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积 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支持,于XX 年 6 月,促成广西 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 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作出了明确的规 定,在全国各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属于首次。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 台,大大推动了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进程。同时,积极与财政部 门协调和沟通,于 XX 年 4 月,促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 联合下发《关于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 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了开展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其申报 程序。以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 展,对其他省市也起到了一定示范的作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作为 先进经验介绍刊登。 二、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担任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努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 路子,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宣传《条 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通知》的精神,使 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 良好形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由 XX 年底 28 个发展到目前的 119 个, 占应建的 96%。在各级工会、残联、老龄委、共青团、妇联、乡镇、 监所、院校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878 个。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由 XX 年底的 58 人发展到目前的 327 人,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到 1273 名,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 权益 积极组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法律 援助的职能作用,重点、优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案 件,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组 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000 多件,而且每年以 20%的速度增加。XX 年 其办理的玉林市谢洪武被错误关押 28 年的国家赔偿案件,使受援人 获得了国家赔偿近 64 万元。该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 重视和关注,引发了全国公、检、法系统开展整治超期羁押、超审限 专项活动。该案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XX 年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 件,入选理由是: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的重要标识意义。使我国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观念得到改 变。积极组织策划举办“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广西”大型 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边防行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组 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 效果,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 象。同时,应有关单位邀请,为各级普法办、法律援助机构、大专院 校等有关单位举办《法律援助条例》讲座8 场(次),参加人员达 XX 余人。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该同志多次接待国内外人士对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考察访 问,被 XX 年-XX 年被广西区政府派往国外学习期间,深入当地法律援 助机构考实习,学习、了解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中所取得的经 验,积极宣传我国开展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树立了法律援助在国 际上良好的形象,实习结束, 被美国康州米德尔菲尔市和纽海文市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XX 年 9 月,应加拿大法律援助署、加拿大律 师协会的邀请,并受司法部的委派,到加拿大进行学习考察。XX 年 4 月,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落户广西,成为该项目在中国 实施的四个省之一。XX 年 4 月,应巴西、阿根廷和南非司法部门的邀 请,对该国进行了考察访问。 五、积极参政议政,撰写议案,为广西法制建设出谋献策 担任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后,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建立和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和建议。1999 年 1 月广西八届政协二次会议 上,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建议》,并代表 民进广西区委员会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和关注。 XX 年 1 月,该同志当选广西第十届人大代表后,积极参政议政,认真 撰写议案、建议,为广西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出谋献策。 由其本人领衔先后提出了 4 个议案和 10 多个意见、建议。其提出 《关于尽快出台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议案以及《关于要求玉 林市公安局妥善处理谢洪武被关押 28 年事件的意见》、《关于开展 创建平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关于建立完善全区社会救 助体系的建议》等建议、意见,得到了自治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 重视和采纳,对我区的法制建设、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XX 年,其提交的《关于要求纠正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种法律,两 种适用”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使张龙生等15 名 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教师全部得到再审并改判,检察院全部撤回起诉, 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六、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 该同志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利用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积 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XX 年 9 月和 XX 年 8 月,被自治 区人事厅选送到马来西亚、泰国、瑞士等国学习考察,成为首批中国 -东盟博览会高级联络官。首届和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 被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聘为现场翻译总协调和国家馆馆长,出色地完 成了博览局安排的工作,得到了博览局的专函致谢赞扬。 该同志利用在国外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 去,积极为广西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干一行,爱 一行,专一行。在工作中,业务熟悉,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好。在其 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工作取得极大的进展,使我区的法律援助 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司法部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肯定。多次被为 自治区司法厅先进工作者;先后被自治区公安厅、南宁监狱、广西区 看守所聘为“特邀监督员”、“执法监督员”;XX 年 4 月,被自治区 党委统战部聘为“广西统一战线百人专家团成员”。XX 年 9 月,其领 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 体”。其本人被司法部授予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 号。XX 年 1 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广西司法厅评为首届 “全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广西司法厅授予首届“全区法 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XX 年 6 月,其当选广西律师协会常务理 事。XX 年 6 月,其入选《中华功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