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外包合同
项目名称 物业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指定物业项目之清洁綜合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乙方承包项目及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管理的 填入项目名称以及具体工作地点和范围 的日常保洁工作之综合服务业务; 第二条 项日清洁服务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 1、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及共用部位(场地)的清洁 A、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大堂、门厅、电梯间、消防楼梯、天面楼梯间、走廊遒道、架空层、地下室、车库等; B、道路、沟、渠、池、井、庭院灯、标识牌、地下自行车库、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等; C、物业办公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公共洗手间、为业主免费提供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2、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垃圾收集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3、乙方清洁卫生服务范围包含外墙(三米以下,不含底商铺面、广告牌)。 第二章 乙方承包方式 第三条 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等的承包方式,乙方需自行配备的保洁设备设施及用品包括: 1、高压水枪、大理石清洁机、拖地机、吸尘机、垃圾车(含打气筒)、洗地合--)及保洁推车等相关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若乙方未配置上述保洁设施设备,甲方有权从乙方每月清洁服务费用中扣款,直到乙方配置齐全保洁设施设备。 2、水桶、铁锹、扫帚、簸箕、拖把、刷子、垃圾袋及其他日常保洁易耗品; 3、保洁、保养、消杀所需洗涤剂、消杀药水、消杀用具、药品、清洁保养剂等消耗品。 第三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无偿提供仅限于服务区域内保洁工作所需用的水、电,但不承担其它任何淸洁保养所必须的设备、工具、清洁材料等物品的供应。提供工具房间供乙方放置清洁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短暂休息之用,但不得在该房间内住宿,其中工具房每月用电量不能超过 度,超出部分按1.2元/度向甲方交纳费用,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经甲方发现,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乙方支付2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依据违反情节之轻重,在月度考核中扣除1-5分考核分;若乙方对工具房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的清洁、保养等服务质量及工作方法和服务仪,每年组织对乙方的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审核,以确保乙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服务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六条 要求教育本公司员工自觉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对破坏小区清洁形象的行为应给予及时制止与纠正,屡次违章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卫生质量,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现场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限期整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及建议,应给予全力支持;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专业人员的技能予以评估,发现乙方人员不称职或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九条 如遇特殊清洁工作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工作; 第十条 甲方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标书、合同及其它 双方议定要求运作;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数量和工作质量,并有权 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制止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环境部作业文件》、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及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之项日提出限期整改 要求,并有权按附件《清洁服务质量评审细则》规定内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 不符合甲方规定标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十三条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每月认真、客观填写《综合考核表》 《工作验收单》等并经乙方确认后,以此为依据按时向乙方支付当月保洁费;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时间,临时调用本小区 乙方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清洁保养相关之工作,但须知会乙方现场负责人; 第十五条 根据乙方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 换保洁员及主管,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 甲方严禁乙方雇用非法劳工,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贲,若甲 方因此遭受牵连,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故意拖欠其员工的工资,而劳动局认为该项欠薪应追讨 者,则甲方于乙方未能发放上还拖欠工资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费用中扣除 上述欠薪,以缴交劳动部门,凡所代缴此类薪金的款项,得视为依据此合同而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 第十八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工作过程中与业主间的关系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定之各项作业标准(具体标准参见 同附件之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专业清洁综合服务,并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甲方物业项日之清洁人员。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甲方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日管理架构及工作人员相关资料,按照甲方 定编人数 人(其中清洁工人 人,现场主管人员 人),此人数根据甲方要求适时调整:乙方人员必须定岗、定责、定区域、定质量,必须将定岗方案报甲方备案。乙方应选派素质好、服务热情、形象较好、身体健康且年龄在男60岁(含)以下、女58岁(含)以下之专业人员(包括驻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清洁综合服务工作,巡检(包括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淸洁卫生情况及工作日记,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进场/履行新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保洁服务详细工作 实施计划及管理方案,包括项目月清洁用品和用具总清单、机械设备配置清单, 并按照甲方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要求,所使用的清洁用品等 符合相关要求:保洁人员工作时的安全防护要符合甲方执行体系的相关要求;保洁时对存在危险的情况要有安全标识; 第二十二条 每月26日之前,根据当月现场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 下月清洁作业计划,每月2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项目保洁月度 工作报告》及上月问题的整改措施,并接受甲方关于清洁计划的合理建议和要求; 已制定的月度及日常清洁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保证 现场员工月流动率不高于5人,现场主管更换频率不高于2人/年(甲方要求更换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 每月若有对乙方的有效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 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可在当月清洁服务费中扣除 相应的淸洁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 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每月至少一次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