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 示和决定,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矿长履行的职责,定 期落实安全工作目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生产 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安全工作,确保 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按规定亲自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研 究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 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和发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定期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负责督促其实施。 五、组织编制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 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费用,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的完成 情况,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工作。 六、建立员工定期安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机构,提足安全教育 经费,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完成,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七、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坚持按 “三同时”原则搞好改扩建工程,支持和鼓励员工安全生产创新,改 善安全生产环境、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行动,并对做出成绩的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八、按规定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 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场所、安全卫生 设施等处于良好状态,不受污染。 九、组织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 灾演习,在矿井发生工伤、发生死亡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 成立救援指挥部,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 发生情况。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防止事 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 十、违反上级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命令、意见和安排, 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