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精品资料
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 1水 生 态 修 复 1.1 点 源 修 复 点 源 修 复 主 要 采 用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进 行 节 能 减 排 , 优 先 采 用 资 源 利 用 率 高 ,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小 的 生 产 方 法 。 对 于 企 业 增 加 水 资 源 的 利 用 率 , 采 用 中 水 回 用 技 术 , 添 加 或 改 进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降 低 污 染 物 排 放 。 农 业 采 用 先 进 生 产 技 术 , 种 植 耐 旱 、 抗 虫 、 高 产 作 物 , 减 少 对 化 肥 和 农 药 的 使 用 , 优 先 施 用 农 家 肥 。 对 畜 禽 养 殖 场 合 理 布 局 ,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 粪 便 集 中 处 理 , 同 时 做 好 防 水 防 渗 工 作 , 减 少 污 染 物 对 水 环 境 的 破 坏 。 1.2 线 源 修 复 对 河 流 进 行 截 污 导 流 , 防 止 外 境 污 水 流 入 武 城 县 , 保 证 受 污 染 的 河 水 不 进 入 其 他 河 流 , 及 时 调 水 降 低 河 流 污 染 物 浓 度 。 合 理 种 植 本 乡 水 生 植 物 , 实 践 证 明 , 水 草 茂 盛 的 水 体 , 往 往 水 质 较 好 , 而 且 清 澈 见 底 。 适 当 放 养 水 生 生 物 , 在 水 质 较 好 的 河 流 养 鱼 虾 。 在 放 养 鱼 虾 时 , 要 注 意 食 草 性 、 食 杂 性 、 食 肉 性 之 间 的 搭 配 。 鱼 虾 在 水 里 自 由 洄 游 , 在 水 面 泛 起 阵 20 × 20 阵 涟 漪 , 使 河 道 、 湖 泊 显 得 生 机 蓬 勃 。 同 时 , 模 仿 原 有 生 态 环 境 , 适 量 放 入 曝 氧 细 菌 。 这 些 细 菌 可 以 将 水 中 的 有 机 物 质 分 解 成 无 机 物 质 和 水 , 以 达 到 分 解 降 低 水 中 有 机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效 果 , 改 善 河 流 的 水 质 。 1.3 面 源 修 复 针 对 武 城 县 农 村 实 际 , 进 行 合 理 规 划 , 优 化 群 落 结 构 , 进 行 新 农 村 社 区 建 设 , 使 农 村 居 住 更 加 合 理 , 建 设 、 健 全 乡 镇 垃 圾 中 转 站 。 为 解 决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问 题 ,2012年 县 环 保 局 编 制 了 《 武 城 县 贫 困 乡 镇 、 贫 困 村 垃 圾 处 理 一 体 化 体 系 规 划 方 案 》 , 预 计 申 请 资 金 465.42 万 元 , 惠 及 全 县3个 乡 镇 ,48640人 。 水 生 态 修 复 不 仅 包 括 生 态 恢 复 、 生 态 更 新 、 生 态 控 制 , 还 包 括 开 发 、 设 计 、 建 立 和 维 持 新 的 生 态 系 统 等 内 容 , 同 时 使 人 与 环 境 、 生 物 与 环 境 、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与 资 源 环 境 达 到 持 续 的 协 调 统 一 。 2水 生 态 保 护 水 生 态 保 护 的 重 点 是 保 障 生 态 系 统 维 持 正 常 水 循 环 所 需 的 水 量 平 衡 关 系 。 大 气 降 水 量 中 只 有 一 部 分 形 成 水 资 源 量 , 其 余 部 分 为 自 然 生 态 系 20 × 20 统 所 利 用 , 这 部 分 天 然 生 态 系 统 直 接 利 用 的 降 水 对 维 持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稳 定 十 分 重 要 。 2.1 保 持 水 量 要 保 护 好 水 生 态 系 统 , 对 水 体 及 涉 水 部 分 进 行 保 护 , 加 强 水 土 保 持 , 保 持 原 有 水 量 ; 疏 浚 河 流 , 改 造 塘 坝 , 增 大 蓄 水 量 , 增 强 河 流 、 塘 坝 等 的 水 调 节 能 力 。 2.2 保 证 水 质 保 证 辖 区 水 源 的 质 量 , 防 治 水 污 染 , 使 其 质 量 不 再 下 降 , 同 时 提 高 直 排 环 境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标 准 。 督 促 排 污 量 大 的 企 业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 加 大 全 过 程 的 污 染 防 治 力 度 , 突 破 高 污 染 、 高 耗 水 的 发 展 瓶 颈 。 严 格 项 目 审 批 制 度 , 对 排 污 量 多 、 用 水 量 大 的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限 批 制 度 。 建 立 企 业 污 水 处 理 厂 , 将 全 县 的 企 业 污 水 纳 入 污 水 管 网 , 实 现 雨 污 分 流 。 2.3 保 全 物 种 保 护 水 系 和 河 流 的 自 然 形 态 , 对 水 中 生 物 进 行 保 护 , 保 持 生 物 多 样 性 和 水 生 物 群 落 结 构 。 适 当 放 养 原 有 水 声 生 物 , 增 加 生 物 数 量 。 保 护 本 地 历 史 物 种 、 特 有 物 种 、 珍 稀 濒 危 物 种 , 保 护 生 物 栖 息 地 。 3制 度 保 障 20 × 20 3.1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严 格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资 源 法 》 《 水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 。 建 议 县 政 府 出 台 有 关 水 生 态 保 护 的 规 章 制 度 , 各 相 关 执 法 部 门 加 强 对 水 环 境 的 监 管 力 度 , 充 分 利 用 职 权 ,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3.2 加 强 各 相 关 部 门 之 间 的 合 作 水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与 修 复 行 动 涉 及 与 水 生 态 系 统 有 关 的 多 个 部 门 , 如 水 务 局 、 环 境 保 护 局 和 企 业 、 团 体 、学 校 以 及 社 区 等 , 因 此 需 要 加 强 各 个 部 门 之 间 的 合 作 , 做 到 勤 沟 通 、 多 联 系 、 多 协 调 。 建 议 制 定 详 细 的 水 生 态 保 护 和 修 复 规 划 , 注 重 水 利 工 程 与 环 境 的 协 调 。 3.3 建 立 环 境 资 源 数 据 库 , 实 现 水 环 境 信 息 共 享 建 议 由 县 环 保 局 和 水 务 局 合 作 建 立 全 县 水 环 境 网 上 数 据 库 , 将 全 县 的 水 系 、 水 量 、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定 期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公 布 , 实 现 全 县 的 水 环 境 信 息 共 享 , 便 于 各 有 关 部 门 的 查 阅 和 对 水 环 境 的 监 督 管 理 , 便 于 对 突 发 水 环 境 事 件 作 出 及 时 处 理 , 防 止 水 环 境 变 化 , 维 护 现 有 的 水 生 态 20 × 20 环 境 。 3.4 各 种 政 策 手 段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