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投资合同
电影投资合同电影投资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 为活跃影视市场,进一步增进精神文明建设。甲方与乙方经 充分协商,就联合摄制电影故事片 《XXXXXX》 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两边责任 (一)、甲、乙两边利用自身优势,一路合作投资摄制电影《美 丽的心灵》 。本片总投资暂定为 万元。其中前期制作费用暂 定为 万元,后期宣传发行费用 万元。 (二)、甲方投入 万元制作费用(含前期的筹备、剧本创作和 宣传推行等费用)享有 %纯利润分成(若需增加投资,则按总 投资比例分派利润)。 (三)、乙方承制该片全数制作工作,及发行工作。 (四)、 乙方有权为提高影片质量及收益而增加投资,增资方可 以是甲乙各方,但不限于甲乙各方,也可是第三方。利润分派, 应按总投资比例给予增资方分派利润。 第二条、剧本版权及拍摄管理 (一)、甲方享有该剧联合摄制签名权及发行分红。 (二)、 乙方享有该剧版权及除甲方签名外的所有签名权确立。 (三)、 影片主创人员及主要演员选择由乙方确认,甲方有权进 行监督,但不得干与影片的正常摄制工作。 (四)、乙方作为《XXXXX》电影故事片项目的发起单位 ,以 乙方为主负责影片的摄制、宣传、招商等商业活动。 (五)、乙方组建摄制组,以摄制组的名义设立专用帐户,乙方 负责会计和出纳,甲方有权进行资金监管。 第三条、投资及财务管理 (一)、 甲方资金分为三次汇入乙方账户。第一次,合同签定时 汇入乙方账户 万作为前期工作资金;第二次,开机前 5日汇入 乙方账户 万作为拍摄资金;第三次,拍摄完成当日将余下 万 汇入乙方账户作为后期工作。 (二)、乙方应保留有关的运营情况的账薄和会计记录。 (三)、甲方委派 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影片的拍摄监督。 第四条、影片发行 (一)、 若发行方需要联合出品签名的(名义上的),由乙方决定; 若发行方在拍摄完 1 成后愿意资金加磅,换取联合出品权的,在不损害甲乙两边 利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反对。 (二)、影片收益:甲方取得影片净利润 70%,乙方取得影片净 利润 30%(净利润是指剧组清还债务后且甲方的投资本钱全 数收回后的余下资金)。 (三)、因摄制质量的需要,制片、导演、演员需要给予收益分 红的,总比例小于 20%的由乙方自行决定。大于 20%的需要 与甲方一路协商,经甲方同意方可肯定。 第五条、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 ,向任 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 信息。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在签约进程中知悉 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若违背上述保密义务,应补偿对方因此而蒙受的一 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获奖 以乙方为主申报中国电影政府“华表奖”、 “金鸡奖” 、 “百 花奖” ,申报费用由两边支付。 影片获奖得,其荣誉共享,奖杯、 证书两边共有,影片奖金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派 ;个人荣誉除外。 第六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抵押或出卖关于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财产 ,资产和无形权利,不得将其在电 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不得将用联合摄制电影片的资金 信贷给任何第三方,不得产生与电影片的任何费用 ,责任和义 务。不然,其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第七条、在保证为联合摄制电影片投入必需的时间 ,资金和 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 ,甲乙两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 以参与电影片之外的独立于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类型和 性质的电影和电视业界的商业营运 ,但不得参与与联合摄制 电影片有竞争的电影片或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 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两边任何一方与其他第三方归 并或分立的,若其权利继承人愿意参与联合制作电影片的 ,经 对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不然,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进行清算 阶段。 第九条、本合同一旦终止,甲乙两边应当结束与本合同相关 的商业活动,并对相关财产进行清算。 第十条、本合同一旦终止,与电影片相关的资产,收益应当依 照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 支付清算费用和创作人员的工资及 其相关保险等费用; 2 支付所欠税款; 3 清偿对外债务; 4 依照甲乙两边约定的资金分派比例分派剩余资金。 5 对未能处置的财产权利及衍生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