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渡假村会员协议范本
国内渡假村会员定型化契约范本国内渡假村会员定型化契约范本 970815 : 立契约人: 买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加入____________渡假村会员事宜,同意订立本渡假村会员使用 契约书,以资共同遵守。 : 本契约于___年___月___日经买方携回审阅〈审阅期间至少为五 日〉,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未经买方携回审阅,买方可主 张不受契约条款拘束。 : 一、会员专属部分一、会员专属部分(请勾选) : □本渡假村专属会员使用,不提供非会员使用。 □本渡假村除会员专属使用区域或时段外,得对外提供非会员使用。 二、交换条款部分二、交换条款部分(请勾选) : (一)乙方□有□无加入国际交换俱乐部(若无,免填第(二) 项) 。 (二)甲方□同意□不同意就其使用渡假村之权利加入国际交换俱乐 部。同意者其加入国际交换俱乐部之权利义务准用海外渡假村 会员卡(权)定型化契约范本之规定办理。 第一条(内容) 本契约经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设备及 设施(如附件一) ,甲方于加入会员后,得免费或支付第七条所定之 费用,使用该设备及设施(使用设施项目及收费标准如附件二) 。 未约定之项目,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 第二条(经营主体) 本渡假村由乙方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必负担乙方之盈亏。 第三条(广告责任) 乙方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对会员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 容。 1 乙方提供之宣传品或广告均视为本契约内容之一部分。 第四条(会员期限) 会员依本契约所取得之债权使用权利,其期限为_____年(不得超过 十年)。 第五条(会员权益) 乙方于本契约签订后,发给甲方会员卡,甲方可于契约所约定之期限 内享有本契约所指定之渡假村会员权利。 会员使用渡假村与其附属设备及设施得免预约,但未预约者因人数额 满无法使用时,不得异议。 甲方于本契约签订后,享有依下列条件使用渡假村及其附属设备及设 施,参与各种休闲活动与课程之权利。其使用设备及设施之权限、标 的、条件如下: 一、会员之预定容纳量 (一)会员得使用之房间总数: (二)得使用之会员总人数: (三)已签约取得权限之会员人数: (四)得招收会员总人数上限之公式如下: 会员总人数≦ 會員得使用之總房×365 天 7(平均使用之基本天) 二、可使用之运动及休闲设备及设施(以乙方现有房型及设备及设施 为准) : □ 三温暖 □ 游泳池 □ 电影院 □ 健身房 □ 高尔夫球场 □ 其他 三、会员之其他优惠 用餐、住宿、会议室之租用、及会员至各结盟据点消费均享有折扣优 惠。 乙方应将下月(次)折扣通知会员。 四、进入乙方所属之渡假村及其提供之附属设备及设施者,每人均享 有新台币(以下同)________万元之公共意外责任险。 乙方违反第三项第一款或因第二款之设备及设施减少,且未于合理期 2 限内回复原状,致使会员蒙受不利益者,会员得终止契约,并请求依 契约剩余之有效期间与契约全部效期之比例退还入会费、年费,业者 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第六条(使用人数之限制) 本渡假村同一天使用人数最多______人。 乙方应于入口处装设人数显示器或其他得以知悉人数之装置,俾甲方 获悉人数使用情形。 超过人数部分,由乙方视渡假村现场之使用人数,在未超额利用条件 下,并考虑其相关因素后,同意其进入渡假村,并酌收费用。 第七条(会员义务) 契约成立生效后, 甲方应缴交入会费____________元及第一年年费 ____________元。 第二年起每卡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缴交年费____________元。 除载明于本契约附件二之各项费用外,甲方于使用附属设备及设施或 参与活动时,无庸给付其他额外费用。 本渡假村之年费、设备或设施使用费、课程费用得视实际状况调整。 前项费用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前一年政府所公布之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 幅度。其指数有下降时,应比例调降。 第八条(会员之其他义务) 甲方遗失会员卡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补发,并应缴交 _________ 元之手续费。 (不得逾二百元) 。 甲方住所如有变动,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如住所有变动而不通知者, 以通知送达原留地址时,推定其已送达。 第九条(双方之附随义务) 甲方应遵守本渡假村之各项规章及使用办法。 乙方之各项规章及使用办法不得构成对甲方权利义务关系之限制,且 不得与本契约条文相抵触。但因甲方自身之健康等因素,乙方为维护 公共安全卫生之大众利益,得在合理范围内限制甲方使用部分设备及 设施。 第十条(渡假村之权源证明) 乙方确保对渡假村及其休闲娱乐设备、设施具有合法使用之权限。 乙方提供之使用权源经证明不实,或乙方无使用本契约载明相关设备 及设施之权利时,甲方得随时解除本契约,乙方并应另行给付甲方相 3 当于入会费、当年度年费及甲方因此而支付之交通费等费用总和之三 倍赔偿。 第十一条(权利转让与继承) 甲方得将其权限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但甲方通知乙方前,乙方得拒 绝受让人使用乙方之相关设施。 前项情形,甲方于通知乙方后,受让人得要求依甲方使用乙方设备及 设施之相同条件使用相关设备及设施。 甲方身故时,除甲方之全体继承人得互推指定一人继承本契约外,本 契约即行终止。乙方应依比例退还其未使用期间之入会费及年费予甲 方之继承人,不得收取手续费。 甲方之权限经让与或继承时,由受让人或继承人于办理移转手续时, 支付乙方手续费(含制卡费用)________元(不得逾年费百分之 三) ,乙方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二条(会员终止契约) 甲方得随时终止本契约。 甲方终止契约时,乙方应退还契约剩余期间之入会费及年费。 前项规定,乙方得收取合理手续费(不得逾前项金额之百分之 十) 。但甲方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终止契约时,乙方不得收取 手续费。 第十三条(契约当然终止及退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契约当然终止: 一、契约期间届满未经续约。 二、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停止经营。但乙方能提供其他处所服务, 经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甲方丧失行为能力。 因前项第二款或第三款当然终止时,乙方应退还契约剩余期间之入会 费及年费,不得收取手续费。 第十四条(会员停权及渡假村终止契约) 甲方积欠乙方年费或其他费用逾三个月,经催缴仍未缴纳者,于会员 费用缴清前,乙方得暂停其行使会员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终止契约: 一、 因甲方之违法或不当行为,致重大影响乙方或其他会员之安全 或声誉者。 二、 甲方于入会时或入会后所提供之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或伪造相 4 关文件,造成乙方重大损害者。 三、 甲方违反本契约或本渡假村之各项规章,造成乙方受有重大损 害者。 四、 甲方积欠乙方年费或其他费用逾六个月,经催缴仍未缴纳者。 乙方依前项规定终止契约时,应退还契约剩余期间之入会费及年 费,并得扣除合理手续费及积欠之费用。 第十五条(确保责任) 乙方确保其所提供之休闲娱乐等设备及设施之使用与服务符合契约预 定与通常效用之价值与质量。 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契约。 第十六条(担保金提供义务) 乙方应就向甲方收取之入会费及年费中,提拨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