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引
……………………………………………………………最新资料推荐…………………………………………………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制定《清算准则》目的和依据制定《清算准则》目的和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以下简称清算准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准则的依据 和目的。 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一) 《清算准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执业规范; (二) 《清算准则》是行政规章,注册税务师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必须执行; (三)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是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鉴证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第二条清算鉴证的定义清算鉴证的定义 《清算准则》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明确了清算鉴证的目的。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对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鉴证 不适用本准则; (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 (三)应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以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 鉴证意见; (四)目的是:为证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证 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第三条第三条清算鉴证的目的清算鉴证的目的 根据《清算准则》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定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目标,应是 证明清算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一、真实性一、真实性 《清算准则》的真实性,是强调法律的真实性。在纳税鉴证活动中,鉴证人按照鉴证程 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纳税 人申报不实的证据,便可确认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对于收入事项,真实性是指已经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就应当予以确认,除会计已 经确认收入的事项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收入事项。对扣除项目事项,真 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核定扣除事项外,任何开发费 用,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错误申报。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 何费用必须能够提供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足够”的“适当”凭据,足够和适当应根据 实际情况来判定。 真实性包括真实发生和准确计价等两方面的内容。 真实发生是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 中,计入的土地增税清算事项是真实发生的,不包含没有发生的事项。准确计价是鉴证的准 确性要求,准确性是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金额,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中恰当计价。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2021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 20:24:26 ……………………………………………………………最新资料推荐………………………………………………… 注册税务师应关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 在财务报表中是否真实发生并以恰当的金 额计入,在账户中是否确实存在并以恰当金额记入均已记录,已发生的纳税义务事项是否确 认并按正确金额反映。 二、合法性二、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确认收入和房地产扣除项目,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不管房地产 扣除项目是否实际发生或合理与否,如果是非法支出,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即使按财务 会计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费用的,也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三、完整性三、完整性 完整性是指应当披露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中得到充分披露,不 存在漏申报事项。 注册税务师应关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充分披露,在账户 中是否均已记录,已发生的纳税义务事项是否均已确认。 根据形式完整性的要求,对以会计资料为信息来源的申报事项,能够按鉴证程序取得支 持申报结果的会计核算证据,并且没有发现相反的会计核算证据;对于根据纳税调整后数据 的申报事项,能够按鉴证程序取得支持申报结果的纳税调整证据,并且没有发现相反的纳税 调整证据。 第四条第四条清算鉴证的范围清算鉴证的范围 根据《清算准则》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定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范围,有 三层含义:一是证据的范围,包括会计核算证据和纳税调整证据;二是主体的范围,包括委 托方企业和受托方企业;三是项目的范围。 一、证据的范围一、证据的范围 鉴证对象信息的范围,或称鉴证证据的范围。清算鉴证业务证据的鉴证范围,重点是纳 税调整证据,会计核算证据主要是作为数据来源。 二、主体的范围二、主体的范围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主体的范围,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 (一)委托方(一)委托方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二)受托方(二)受托方 《清算准则》第三条规定,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 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上述规定,明确了承办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受托方应具备的条件。对此规定,应 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受托方,应是有涉税鉴证业务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 2.没有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得承办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2021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 20:24:26 ……………………………………………………………最新资料推荐………………………………………………… 3.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 构,一律不得承办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三、项目的范围三、项目的范围 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满足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均属于土地增值税清 算鉴证业务的项目范围。 第五条第五条了解的业务环境了解的业务环境 《清算准则》第四条规定,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还明 确了业务环境的具体事项。 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清算准则》的要求,初步了解鉴证业务的下列业 务环境: 一、鉴证业务约定书,应将鉴证年度、鉴证事项、评价标准、证据要求等内容作为特殊 事项,作出专项约定; 二、注册税务师承接鉴证业务,应了解鉴证对象的特征,如:时限、核准或备案程序、 形成的原因等内容; 三、 注册税务师执行鉴证业务, 应充分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情况鉴证对象信息, 如:申报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证据等内容; 四、注册税务师执行鉴证业务、发表鉴证结论,应以现行有效的有关税收法规,为审核 鉴证的主要评价标准; 五、注册税务师出具鉴证报告,应以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为主要目的,被鉴证单位和主管 税务机关是报告的预期使用者。 第六条第六条承接清算条件承接清算条件 《清算准则》第五条对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注册税务师对承接鉴证业务 的条件,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受托清算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纳税人委托鉴证的清算项目,应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 件,不具备清算条件的项目不属于鉴证范围;二是税务师事务所不受理不符合清算条件的房 地产开发项目。 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