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与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与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一、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 项规章制度,完成好卫生管理工作。 二、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美容美发卫生的基本要求,要积极配合,主动 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 场所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保证卫生质量 安全可靠。 四、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五、对操作不规范的及时指出纠正,采取对应措施。 六、加强对美容美发场所卫生安全的管理。 七、定期检查场所各种设备的卫生设施,不合格的要及时改进或更换。 八、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查制度,要把美容美发场所 的环境卫生, 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使美容美发场所卫生工作 “规 范化,制度化” 。 公共场所证照管理制度 一、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 法办齐“卫生许可证”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 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公共场所经 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三、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 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四、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 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 上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 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 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 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期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皮肤病以及其他有 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 患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 洗澡、 勤换衣, 饭前便后、 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间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二)从业人员不能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能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公共用品购买、验收、储存、索证管理制度 一、物品采购 (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 便 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各种食品原料和成品等物 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要对供货单位、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保质期、进货日期进行验收登记。出入库时应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早进 早出登记。购货发票或收据附在登记本上。 二、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一)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苍蝇、蟑螂等病媒生 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二)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 厘米以上。 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三)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 登记。 (五)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食品应上架存放,食品离墙地各 15cm。设立防鼠、防蝇、防尘、防潮设施,保持通风,防止食品发霉和生虫. 卫生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 本规定。 二、内容 (一)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物品及设施管理。 (二)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 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三) 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 和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用品用具、物品、卫生设施清洁。 (四)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 身体、 心理健康, 须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上岗。 (五)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昧、 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六)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 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 .对检查出的问 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部门的突发卫生安全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 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本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 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部门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 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 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 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 门报告. (一)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二)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三)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 中毒(包括煤气中毒) 、C02 中毒、 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四)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四、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响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 (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 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六、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 , 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一)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二)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三)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四)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二、事故报告责任人是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三、妥善处理,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防止事故的 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不影响上述情况前提 下保护好现场。 四、 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含三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 发生事故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