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1)(1) 二、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协管员培训,组织辖区兼职协管人员每年一直两次业 务培训,培训有培训内容、有签到表 三、认真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市场整顿,实现“三无”乡镇(无非法医疗机构、 无非法执业人员、无非法广告)。 四、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和违反妇产科“B 超”室操作规范行为。 五、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监督管理,做到卫生院有规范的医疗废物储存 室,有专门的管理人和接收登记薄,各医疗机构要有医疗废物登记薄,有定期交送 的记录和签字。 七、定期开展辖区各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执行情况的监测,做到各医疗机构有 消毒管理制度,有消杀记录。 八、1、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防控措施。 2、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保健的监查 九、加强对辖区内供水和二次供水情况管理监查,落实放射科《放射诊疗许可 证》和《放射人员工作证》办理。 十、重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监护。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2)(2) 一、目标任务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现有 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 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规范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 共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承办,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具体实 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三、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 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 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市卫生监督局 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 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位、是否在职或退休、住址、联系方式、接触或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日 期、发现途径、咨询指导内容简述、有无报告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报告方式、 报告时间、报告接收单位(人)等,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 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 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市卫生监 督局统一部署,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 巡查,乡镇卫生院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有生活饮 用水被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或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 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 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指 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 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 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 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 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 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 1。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 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在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接受 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房屋及设备配置 1、房屋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15 平方米 2、设施设备配置 电脑 1 台(含打印机)、数码照相机 1 台、电话 1 部、办公桌椅及文件档案柜。 (四)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局从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协管 员申报条件见广卫函[20 xx]38 号文件要求。 2、每个中心卫生院应设置 2-3 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专职协管员 2 名; 一般卫生院应设置 2 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 1 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 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服,着装上岗(配卫生监督协管制服费用 由各院承担)。每个村设置 1 名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3、乡镇卫生院应明确 1 名副院长分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但不担任卫生监督 协管员。 (五)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核对 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管服务质量。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学校 卫生、生活饮用水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 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 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 4)、《卫生 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见附件 5),并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 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局 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 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 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 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业务培训 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 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重点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卫生监督 协管服务规范、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相关内容,提升卫 生监督协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监督基本专业技能和信息报告能力。岗前集中 培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个学时,培训可 分 2-3 次进行。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组织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每年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