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培训材料
医院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医院的一般防火要求一、医院的一般防火要求 (一)医院的火灾危险性(一)医院的火灾危险性 1、人员密集,患者较多,不易管理。公安部 107 号令将医院 的门诊楼、病房楼确定为重要的人员密集场所之一,主要原因就是 门诊楼、病房楼内医护人员、患者密集,病员较多,而且大多行动 困难,兼有大批陪护和探视病员的家属、亲友,人员复杂,消防安 全意识程度不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有很大差距,一旦发生火灾伤 亡大,影响大。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多,用火用电多,致灾因素多。医院 内大量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酒精、氧气、二甲苯等,且有存储。 此外,病房因医疗消毒,必须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灯等加热工 具消毒加热;还有的病人或家属防火意识淡薄,违章在病房或走廊 内吸烟,烟头到处乱扔,这些明火若遇可燃物极易引发火灾。因此 必须加强对医院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病人及陪护人员 的管理。 3、重点防火部位多,火灾危险性大。医院的危险品库、易燃 药品库、氧气瓶库、锅炉房、变电室等要害部位,都是重点防火部 位。这些重点部位在日常维修施工作业常需动用明火,不仅火灾危 险性大,而且一旦出现事故会燃烧甚至爆炸,直接危及病人生命安 全。同时医院内贵重仪器多,价值昂贵,设备移动困难,一旦发生 火灾, 将会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也将直接影响病人治疗, 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4、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现在许多医院的部 分建筑还都是五六十年代建造的老建筑,建筑面积狭小,消防设施 1 不完善。随着社会对医疗的需求逐年增加,门诊量日趋增大。几十 年来,有的医院建筑没有扩大,但门诊量增加了许多倍,床位也增 加许多。一旦发生火灾,只依靠消防队扑救,将错过扑救初期火灾 的最好时机,后果不堪设想。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院的 医疗仪器设备也在逐年递增,而这些医院往往只重视设备的投资, 而忽视保护这些设备的消防设施的投资,由于仪器增加,用电量增 大,也使得有的医院常年超负荷用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5、消防知识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医院的医生、护士特 别是医院领导消防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自防自救能 力的提高。有的医生、护士认为,只做好治病救人的本职工作就行 了,安全防火与己无关,有的领导认为有钱多上一些医疗设备,多 购一些贵重药品,消防设施设备轻易用不上。有的新建医院甚至在 刚建时,消防设施就故意欠帐,平时更是不注重消防知识的学习,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惊惶失措,既不会逃生,也不会报警,更不懂 怎样扑救初起火灾。辽源市中心医院副院长甚至在初起火灾时告诉 大家不报警,可见消防常识严重匮乏。 (二)建筑防火要求(二)建筑防火要求 1.新建的大、中型医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小型 医院不应低于三级。高压氧舱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胶 片室应独立设置,室内要阴凉、通风,夏季必须采取降温措施。药 库应设在医院一角或四周不相互毗连的独立建筑内。 2.病房由于人员较多,应远离实验室、胶片室、手术室等火灾 危险性较大的建筑。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 环。由于乙醚蒸汽比空气重,大多沉于地面,经久不散,因此排风 口应设在手术室下部。 3.生化检验室或实验室使用的醇、醚、苯、苦味酸等都是易燃 易爆的危险品。因此,这些实验室应布置在医院的一侧,门应设在 2 靠外墙处,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疏散和施救。 (三)安全疏散的要求(三)安全疏散的要求 1.病房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畅通,疏散通道上应 设置疏散和事故照明设备,以便火灾时进行疏散和扑救。 2.医院的所有安全疏散出口,门须向外开启,并不应设置门槛。 3.医院的安全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 2 个。疏散楼梯应分别设 计有适宜病人和老人行走的踏步和扶手,并且也不应少于 2 个。房 间门至外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同时为预防万一,应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预案并进行适当的演 习,一边在遇到火灾事故时能有序地确保老人和病人的疏散。 (四)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要求(四)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要求 1.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范要求合理安装,电工应 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 时维修或更换。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2.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仪等电加热器械,不可靠近窗帘、被 褥等可燃物,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用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3.医院的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药房、变配电室等各部门, 均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4.高层医院须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安装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消 火栓等防火和灭火设施,以加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五)明火管理(五)明火管理 1.医院内要严格控制火种,病房、门诊室、检查治疗室、药房 等处均禁止吸烟。 2.取暖用的火炉应统一定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 3.处理污染的药棉、绷带以及手术后的遗弃物的焚烧炉,须选 择安全地点设置,专人管理,防止引燃周围的可燃物。 4.医院的太平间应加强防火管理,死亡病人换下衣物要及时清 理,不可堆积在太平间;病人家属按旧习俗烧纸悼念亡人,要加强 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劝阻。 二、火灾的分类与初起火灾的扑救二、火灾的分类与初起火灾的扑救 (一)火灾的分类(一)火灾的分类 火灾概念: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 《火灾分类》国家标准自 1985 年发布以来,在消防工作中发 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广泛应用于防火灭火的各个领域。原标 准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 A、B、C、D 四类,随着火灾情况 变化,这种分类已经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7 年对火灾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 发布了 ISO 3941:2007 《火灾分类》 , 因此我国火灾分类标准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结合我国国情,在采用 ISO 3941:2007 时,对 1985 版国标做了如下修改: 1、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 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六个不同的类别。 2、根据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 义,增加了 E 类火灾(带电火灾) 。 3、根据 ISO 3941:2007 中的定义,增加了 F 类火灾(烹饪器 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GB/T 4968-2008《火灾分类》国家标准新规 定的六类火灾如下: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 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4 C 类火灾:气体火灾。 D 类火灾:金属火灾。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初期火灾的扑救(二)初期火灾的扑救 1.燃烧与火灾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 通常伴有火焰、 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 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 。 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 物质称为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