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移交协议
转让标的移交协议转让标的移交协议 甲方(转让方)甲方(转让方) :北京炼焦化学厂:北京炼焦化学厂 乙方(买受方)乙方(买受方) :: 鉴于甲方委托北京金时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承办“北京炼焦化学厂 110KV 变电站内实物资产一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转 让活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转让交易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合同编 号:)的内容,就本标的的现场移交工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一. . 移交时间移交时间:2013 年月日—2013 年 12 月 16 日(周六、日、法定 节假日休息) 。 二二. . 移交地点移交地点:北京炼焦化学厂标的物所在现场。 三三. . 总体要求总体要求: 乙方在规定期间内,进入标的移交现场,甲乙双方就标的进行确认、 移交和接收。甲方要求乙方按期、安全、顺利完成标的接收工作、遵守相 关法规和甲方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保护好甲方的所有保留设施。 四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对标的移交范围进行指认; 2. 负责移交前向乙方进行安全介绍; 3. 负责乙方标的移交人员、车辆进出现场的管理; 4. 应乙方要求对移交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或协 助; 1 5.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标的接收作业计划和配套方案、应急预案以 及资质证书等进行备案; 6. 有权对乙方的标的拆解、转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7. 有权要求移交按协议时限完成标的接收工作。对于乙方违反本 协议及其附属文件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管理规 定的行为,有权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处罚。 8. 有权对乙方标的接收工作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有权 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处罚。 9. 标的移交工作及现场建构筑物拆除工作(另行签署协议)顺利 完成后,和乙方共同签署《标的移交完成确认书》 、协助乙方完 成退还提货保证金手续。 乙方权利义务: 1. 负责按时提交甲方要求的标的接收计划、 施工方案及配套方案, 与甲方签署《安全施工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2. 负责自行配备资质合格的施工人员以及安全、 消防设施和器材; 3. 自觉保护本标的区域内甲方保留设施的完好;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 杜绝安全事故,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5. 负责本标的区域内保留和移交资产的安全。 6. 有权要求甲方就移交范围进行具体指认; 7. 有权要求甲方就标的移交进行安全交底; 8. 移交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协商解决; 9. 标的接收工作顺利完成后,有权要求与甲方共同签署《标的移 2 交完成确认书》 ,以供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五五. . 标的移交范围:标的移交范围: 此次移交的标的资产是甲方 110KV 变电站内的实物资产,本次处置 以实物现状为准, 有关资产清单仅供参考, 其中以下方面特别提示乙方注 意: 1)变电站内线塔以及与入站输电线路相连接的线路 不在不在本次处置之 列,应予保留。 2)站内水、电能能源供应均在移交、拆除前切断,乙方标的拆解及拆 除施工须自行解决上述能源供应并配备安全、消防设备设施。 3)未尽移交范围, 最终以甲方现场指认为准。 乙方成为标的买受人并 签订本《协议》的行为,视为乙方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标的现状,并承诺按规定的范围开展标的接收工作、自觉保护甲方保 留设施。 4)乙方在施工中如遇范围不清时, 应先行与甲方联系并在甲方指认确 定后施工,否则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标的接收过程中应维护现场秩序, 确保变电站围墙及大门等 设施完好,同时不得干扰变电站周边单位正常秩序。否则视为违约, 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 标的移交的准备标的移交的准备 1) 保证金的交纳。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将 “提货和拆除保证金” 10 万元整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乙方在标的接收过程中违反本协 议规定,出现事故、给甲方或周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有违法违纪现 象,甲方有权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提货保证金。 3 2) 接收计划的提交和相关文件的签署。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的同时, 向甲方提交 《标的接收计划》(含接收时间进度) 、《标的接收施工方案》 、 《拆除施工方案》 、及《标的接收及拆除施工安全预案》 ,与甲方签署 《安全施工管理协书议》等相关文件。同时,乙方应提交本单位施工 人员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交甲方备案。 3) 对乙方人员的要求及进厂手续的办理。乙方要确保进入甲方现场工 作人员持有合法证件(含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件) ,并服从甲方管理,违 者一切后果自负。 4) 消防、安全设施的准备。乙方进入现场前,应根据安全施工的要求 自行配备各类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七. 标的移交工作的实施标的移交工作的实施 1)标的物拆解施工。乙方进入标的物存放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标的接收工作。标的物拆解装车完毕并经甲方人员 确认后,应及时驶离拆除现场,严禁拥堵区域内及外部道路。乙方指 派专人办理出相关手续、 交验单据, 经甲方核对无误后车辆方可离场。 每天移交作业起止时间作业起止时间为 8:00 至 18:00,过时禁止施工,遇特殊情 况需超时施工,乙方应征得甲方及周边单位同意。拆解后不能立即装 运离场的标的,应于原地堆放,严禁占用外部道路。侵害公共利益、 造成社会影响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扣除提货保证金。 2)标的的看护。乙方在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自派人员、自备住 宿设施进行看护。乙方看护人员在标的区域内任何违法行为或与相邻 单位引起纠纷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按保证金条款相关规定处罚。 3)“三废”处理。标的物移交过程中,设备内部的废料、废液、废渣 4 (简称“三废” ) ,乙方应按照北京市相关处理规定移出甲方厂外并做 妥善处理,并应随时负责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移交后现场整洁,无 污染、无垃圾,严禁就地或异地倾倒造成二次污染。否则视为乙方违 约,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部分直至全部保证金。 4)移交工作的沟通协调。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就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向甲方进行协调,甲方不接受上述人员以外的协调和问询。 5)移交期限。 乙方应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接收工作, 将标的 物全部移出甲方所辖范围。超期 5 日(以自然日计)以内的,每超过 一日扣除保证金的 5%;逾期超过 10 天,扣除全部保证金的50%,超 期 15 天的, 视同乙方放弃剩余标的物的所有权, 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全 部保证金。超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保留进一 步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八. 移交工作的验收移交工作的验收 1)标的物移交完成后, 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移交区域内所有保留设施、 资产状态完好、标的接收工作未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和妨害,甲乙双 方可签署《标的移交完成确认书》 。否则,乙方应对损坏和灭失的保留 资产负责全额赔偿。 2)标的物全部转移及拆除施工完成后, 乙方应及时办理施工人员离场 手续,不得继续占用移交、拆除现场。 3)全部施工(含后续拆除)完毕后,双方共同确认、办理财务结算及 退还保证金保证金等相关手续。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将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中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