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健全城 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 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 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着力政策科学 和制度创新,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完善交 易程序、交易规则,为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把握方向,坚守入市底线。深化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入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必须坚持 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 条底线”,努力破解理论和实践难题,不断完善和发展具有中 国特色的集体土地制度。 (二)维护农民权益,兼顾公平合理。切实尊重农民意 愿,充分反映农民利益诉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土 第 1 页 共 11 页 地权益,夯实集体经济组织基础,实现国家、集体、个人土地 增值收益分配公平合理,使入市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三)坚持重点突破,综合配套推进。紧扣入市主题,加 快编制镇、村级规划,抓好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深入 分析^p发展遇到的核心问题和矛盾焦点,科学设计入市步 骤和方法,配套推进农村产权、财税、社保、金融等改革,着 力在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 (四)坚持试点先行,循序稳步渐进。坚持“自上而下与 自下而上”相结合,“点上试验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着力入 市与推动发展相结合,综合各方关注,凝聚社会共识,寻求最 大公约数。试点工作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 进,又要结合实际,蹄疾步稳,大胆探索,循序渐进。 三、目标任务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 易平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服务监管制度、入市抵押担 保机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 地市场,实现“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 四、组织领导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局,由王 第 2 页 共 11 页 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 具体负责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发生变动的,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五、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按照土地 “性质明确、产权清晰、权能完整”要求,探索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途径。 1.界定土地性质,明确权利义务。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中,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工矿仓储、商服等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其所有权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使用权具有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出 租、抵押权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责同义务。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 时限:20 xx 年 12 月 31 日) 2.摸清存量底数,开展确权颁证。根据最新土地调查成 果,进一步摸清集体建设用地底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结合土地实际用途,对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经营 性建设用地予以摸底调查,建立信息档案和动态管理数据库。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办法(试行)》,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 第 3 页 共 11 页 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使用权人申请,所有权人同意,规 划、自然资等部门审核,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登记发放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局;责任单位:市规划技术服务中 心、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汇川分中心及各镇(街);完成时 限:20 xx 年 12 月 31 日) 3.明确入市主体,探索股份合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市主体,是代表其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 未能建立健全的村、组,不能获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 格。各镇(街)要确保农村集体成员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市工作中,能够公平行使决策权、参与权、分配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完 成时限:20 xx 年 12 月 31 日) (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按照“稳步推 进、规范运行、城乡互动”要求,在试点上开展“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后入 市”三个试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 等入市”途径与方法。 1.就地入市。在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产业规划、 环境保护等前提下,已明确在本村直接使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由实施主体报规划、自然资等部门审核,经区人民政府 第 4 页 共 11 页 批准后,在交易平台上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入 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交易中 心、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汇川分中心 及各镇(街);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 2.调整入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第 三次国土调查,编制《汇川区村庄零星、分散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异地入市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建设用 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庄内 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复垦后,可按计划调整到 本区范围内的产业集中区,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 式入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 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 3.城中村建设用地整治后入市。对城中村历史形成的集体 建设用地,依据批准的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土地统一开 发利用,基础设施配套,在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优 先保障城中村居民住房安置等用地后,对不予征收的,属于经 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集体可申请采取协议、招标、 拍卖、挂牌等方式入市。 第 5 页 共 11 页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 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搭建入市 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机制,探索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途径。 1.建立城镇统一交易市场。建立区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交易市场、镇级综合服务站,主要审核把关、备案登记、就地 入市交易,异地入市交易、变更登记等。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 场交易规则,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细则(试 行)》,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入市税收标准、 入市交易流程等,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探索建立城乡统 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和统一的用地税收制度。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 时限:20 xx 年 12 月 31 日) 2.建立交易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信息平台,实现用地供求信息对称,促进经营性建设用地节约 集约和高效利用。建立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对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