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2016-4-26 文件类型: □ 质量手册 □ 程序文件 ■ 规范文件 分发部门/人: ■ 总经理■ 管理者代表■ 质量体系部■ 研发部 ■ 质量控制部■ 业务部■ 工程服务部■ 生产部 ■ 物资供应部■ 人事行政部■ 军工事业部■ 财务部 ■ 珠海营销事业部 ZHUHAI TOP INTELLIGENCE ELECTRIC CO.,LTDZHUHAI TOP INTELLIGENCE ELECTRIC CO.,LTD 变变 更更 履履 历历 版本版本/ /次次 B1 C1 D1 D2 D3 D4 E0 E1 修订内容修订内容 公司管理架构变动新修订 公司管理架构变动新修订 内容变更修订 组织架构变更后分发范围修订 公司组织架构变更后分发范变更 新增出差调休规定 修正加班用餐管理规定 工作日加班时间新修订 修订页次修订页次 / / / / / / / / 修订日期修订日期 2011-01-01 2012-01-01 2013-05-27 2013-08-01 2014-02-21 2014-05-01 2015-08-20 2016-04-07 修订人修订人 1 1目的目的 1.1 为促使员工工作业务效果、效率的提升,鼓励员工在正常勤务时间内高效地完 成本职工作; 1.2 规范加班管理,严格控制加班,强化加班审批流程,杜绝不良加班现象发生, 明确加班补偿计算方法。 2 2范围范围 适用于珠海拓普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3定义定义 3.1 在正常勤务时间外,公司员工因个人工作业务需要或上级安排指定工作及紧急 突发工作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超出正常勤务时间为加班工时)。 3.2 分管领导:各事业部指事业部总经理;平台部门指公司总经理。 4 4内容内容 4 4..1 1 加班申请加班申请 4.1.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必须依照《加班申请表》相关填写内容进行填写,最迟 在实际加班当天下班之前,将经部门上级领导批准后的《加班申请表》提交至人事行 政部; 4.1.2 休息日加班者,员工必须依照《加班申请表》相关填写内容进行填写,并在 实际加班前的本周五下班之前,将经部门上级领导批准后的《加班申请表》提交至人 事行政部; 4.1.3 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员工必须依照《加班申请表》相关填写内容进行填写, 并在实际加班时提前一天之前,将经部门上级领导批准后的《加班申请表》提交至人 事行政部。 注:●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工时视为无效; ● 《加班申请表》必须明确预计加班工时,其实际加班工时与计划加班工时不 能相差甚远, 加班员工所属部门上级领导必须对加班工时进行监控、 评估 (可 根据实际加班工作内容/目标调整员工申请的加班时间); ● 因紧急突发事件必须临时加班者且无法及时提交《加班申请表》的,可在事 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经部门上级领导批准后的《加班申请表》提交至人事行政 部(所属部门上级领导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上加以额外的说明); ● 员工提出加班申请时,如所属部门上级因外出无法在《加班申请表》签字确 认,员工必须先向部门上级领导电话申请,电话申请同意后把相关加班事由 及领导同意意见知会人事行政部,并在部门上级领导回来上班工作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通过 OA 系统《加班申请表》补签确认; ● 员工工作日、周末或节假日加班均应如实打卡,否则加班工时视为无效。 ● 加班申请审批权限表: 加班申请提前天数规定 员工类型 平日加班 最迟在实 际加班当 天下班之 前提交申 请 周末加班 法定节假日 加班 紧急情况/不确 定因素临时加班 审核流程 经理级以下 员工 实际加班前 的本周五下 班之前提交 申请 实际加班时 提前 1 天提 交申请 事后两个工作日 内补交《加班申 请表》 部门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 核 ● 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加班的,视为无效加班;; ● 加班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视为无效加班; 4.1.4 加班工时时限: 每月累计工时不得超过 36 小时(超出规定加班工时,均以调休处理,调休的实 际加班工时发生起至一个年度内有效)。 4 4..2 2 加班请假加班请假 4.2.1 员工如有特别事由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其所属部门上级领导请假; 4.2.2 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因特别事由不能加班者,应事先向其所属部门上级领导 请假。 4 4..3 3 加班补偿方法加班补偿方法 加班补偿方式为支付加班费。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每月的加班上限:36 小时 /月。生产部、质量控制部、仓库等一线作业员工在不超过上限的加班工时内按规定 的相关比例计发加班费,超过上限的加班工时不计发加班费,可按相等时间进行调休 (除特殊岗位加班计算加班费外,其它部门员工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计加班费,但 可按相等时间进行调休)。经理以上人员不计算加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注:● 加班工时以 0.5 小时为计算单位。工作日加班从18:00 开始计算(特殊情况 需从 17:30 生效的,需在加班单中填写情况说明,并由分管领导审批方可生 效),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以实际加班工时计算(以打卡记录为依据); ● 加班工时有效性,必须以所属部门上级领导在员工发生实际加班后填写的《加 班申请表》加班工作效果、效率考核综合评价为“好”的,方可视为有效; ●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一个年度内调休完毕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延期到下 一个年度调休; ● 员工在法定假节日加班的,公司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 加班费当月发生当月结算,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后随当月工资同时发放。 4 4..4 4 加班交通、用餐规定加班交通、用餐规定 4.4.1 加班交通管理规定:未超过 21:00 点之前下班的,根据路线可凭当晚公共 交通车发票实报实销,晚上加班超过21:00 钟下班的,可凭当晚的士车票实报实销。 4.4.2 加班车费报销:由加班人将因加班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经部门经理、分管领 导审核后,再交由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处确认考勤(上下班打卡记录),人事行政部 复核,再报财务部处审批核销。 4.4.3 加班用餐管理规定: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达4 小时以上的按 10 元/天标准 发放餐补; 4 4..5 5 加班违规处理加班违规处理 4.5.1 因实际工作需要被所属部门上级领导指派加班的,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 工一天处理; 4.5.2 员工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 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严重处理; 4.5.3 员工为获取加班补偿,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出勤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 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 补偿,并给予书面警告处理;所属部门上级领导负连带责任,按“部门管理不当”处 理,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4 4..6 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6.1 女职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期间不安排加班; 4.6.2 公司组织或部门组织的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培训及会议等,不得视为加班; 4.6.3 所有出差在外的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外(如元旦、端午、中秋等),其他出差 均不计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