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论论 表一、法律关系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主体 (双)(双) 内容内容 自然人自然人 机构、组织机构、组织 国家国家 权利权利 义务义务 物物 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 行为行为 人身人身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积极、消极积极、消极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标准标准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客体客体 表二、法律事实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分类内容内容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事件事件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合法行为(等)合法行为(等) 行为行为 违法行为(等)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形式 宪宪法法 制定机关制定机关注意要点注意要点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法法律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决议或者或者决定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国务院法规法规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1+3))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仅起参照作用”” 规章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上级和和同级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效力排序宪法宪法 法律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 【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不适用《仲裁法》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仲裁委员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会会 形式形式必须书面!必须书面! ((1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2 2)) 对效力有争议,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前”提出,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 效力效力由由“法院”“法院”裁定裁定 ((3 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 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表六、民事诉讼表六、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度审判制度((1 1)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2 2)合议制;()合议制;(3 3)执行回避制度;()执行回避制度;(4 4)开庭并公开)开庭并公开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普通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1 1)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诉讼管辖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2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特殊管辖特殊管辖 ((3 3)票据纠纷——)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票据支付地 ((4 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5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1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 共同管辖共同管辖“立案在先”“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 普通普通2 2 年年 特别特别1 1 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最长2020 年年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