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矿山井巷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井巷工 2.2 井颈 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3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 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1. 4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 1 井筒 泛指立井和斜井(含暗井)。立井井筒由井颈、井身、壁 座和井窝组成,斜井由井口、井身和连接处组成。 2.2 井颈 立井井口以下井壁加厚、加强的一段井筒。 2.3 井身 立井井颈以下到井底车场或箕斗装载硐室底板水平 的一段井筒。 2.4 井窝(井底水窝) 立井井身以下的一段井筒。 2.5 主要巷道 主要巷道指平硐、有提升运输的斜井和斜巷,井底 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等使用功 能重要,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 2.6 一般巷道 一般巷道指除上述主要巷道以外的,使用功能一般, 服务年限不长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和回风巷道、 人行道等。 2.7 眼痕率 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 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当炮眼眼痕长度大于炮眼长度的 70%时,即算一个可见炮眼的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 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8 暗井 暗井包括天井和溜井。凡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 层用作提升、溜放矿石、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 管线的立井统称为天井。专为溜放矿石的立井或倾斜巷道, 称为溜井。 指在锚网支护中,紧贴网面背上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 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 2.9 马头门(连接处) 立井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连接部变断面的一段巷 道。由于推车机、阻车器等设施安装在这一段巷道中,因而, 应属于硐室。 2.11 主要运输线路 主要运输线路包括: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 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 2.12 一般运输线路 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皆为一般运输线路(不包括采 矿、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3 基本规定 3.1 矿山井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 程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 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2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 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3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二、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质量验收的人员为公司工程质量验收小组成 员。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 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生产运营部进 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 进行抽样检测。 七、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 应具有相应资质。 八、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 共同确认。 4 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1.1 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 A.1 的 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4.1.2 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每道工序的分项工程质量 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4.1.3 每月10 日由生产运营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4.1.4 验收工程分别由测量人员和统计人员分别进行现场 记录。 4.1.5 验收工程结束后由测量人员和统计人员于三日内核 实、汇总数据,并将当月验收记录整理保分管领导审核。 4.2.1 采场验收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一般使用全站仪测 量,条件不具备时可使用挂罗盘测量。 4.2.2 测量人员应在收到《采场验收通知单》后,72 小时内 进行验收测量。 4.2.3《采场验收通知单》应由相关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以及分管领导签字 5 验收标准 5.1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5.1.1 本节适用于无支护的各种井巷掘进工程质量验收。 5.1.2 裸体井巷(立井井筒除外)掘进坡度允许偏差为:± 1‰ 。 5.1.3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 表 A.1 的规定选检查点。 5.1.4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 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间距离之比。 5.1.5 裸体井巷工程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裸体井巷工程的掘进规格偏差 项次 项 目 合格(mm) 1 立井 井筒掘进半径 有提升 0~ +150 无提升 -50~ +150 2 斜井 平硐 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 +150 一般巷道 -50~ +1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 +20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 +150 一般巷道 -30~ +1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30~ +200 3 硐室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 +150 非机电硐室 -20~ +1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 +100 非机电硐室 -30~ +150 5.2 壁座(支撑圈)、水沟(沟槽)、设备基础的掘进规格 5.2.1 基岩掘进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5.2.2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 表 A.1 的规定选检查点。 5.2.3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 场实查。 5.2.4 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壁座(支撑圈) 、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 mm) 检验方法 1 壁座 (支撑圈) 高度 0~ +100 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掘进后 现场实测,作好记录;中间、竣 工验收时,抽查隐蔽工程记录 宽度 -50~ +200 2 设备基础 长度 -25~ +150 宽度 -25~ +150 深度 0~ +150 3 水沟(沟槽) 中心位 置 -50~ +100 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 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按附录A 表A.1 的规定选检查 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宽度 -30~ +150 深度 -30~ +150 5.3 暗井掘进工程 5.3.1 暗井掘进工程必须保证上、下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5.3.2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暗井的上、下口位置实测图。 5.3.3 暗井掘进半径偏差应符合表3 的规定。 5.3.4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 表 A.1 的规定选检查点。 表3 暗井掘进半径偏差 项 次 项 目 合格(mm) 1 无提升设备 -50~ +250 2 有提升设备 0~ +200 附录A 工序、中间、竣工验收选择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表 A . 工序、中间、竣工验收选择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序 号 项目 选检查点的规定 选测点的规定 测点示意图 1 立井 井筒 工序验收:每个 循环设一个 中间、竣工验收: 不少于3 个,且其 间距不大于20m 每一个检查点断面的井 壁上应均匀设8 个测点,其 中 2个测点应设在与永久提 升容器最小距离的井壁上 1 2 3 4 5 6 7 8 图A.1 立井井筒 2 斜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