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新规定
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公安部 10 月 8 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 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 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 3 分提高到 6 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 一次就将扣光 12 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 规定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2022 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 记分项也由 38 项增加至 52 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 6 分,罚 100 元。 2、酒驾,5 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 3 分,罚 100 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 1 分,罚 50 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 1 分,罚 100 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 12 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 6 分。 从 2022 年 7 月起,7 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 罚款)1、闯红灯,罚款 200 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 200 元。3、 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 100 元。4、超速行车,罚款 200 元。5、机动车 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 100 元。6、逆行,罚款 200 元。7、违停车,罚款 200 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 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 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 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 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 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 6 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 3 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 1 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 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 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 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 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 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 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 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 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 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 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 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 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 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 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 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 统。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 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 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 电车(附件 1)。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 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节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 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 18 周岁以上、70 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 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 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在 20 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 21 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 24 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 26 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 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 155 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 150 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 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 数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