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 2021 年 是指應于 2021 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 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 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 活性炭生产工艺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 内的各类小煤矿 2、单井井型低于 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 高于 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 40%)生产矿井 5、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6、PB2、PB3、PB4 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7、PG—27 型真空过滤机 8、X—1型箱式压滤机 9、ZYZ、ZY3 型液压支架 10、木支架 11、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 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 燃煤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 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 万千瓦及以下) 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 20万千 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21 年,青海格尔木、 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 歇法生产沥青 2、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遥远地域除 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阂法烧碱(2021 年)出产装 配,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出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 花碱)出产工艺 3、单台产能 5000 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前提的黄磷出 产装配,有钙焙烧铬化合物出产装配(2021 年),单线产能 3000 吨/年以下通俗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出 产装配,产能 1 万吨/年以下氯酸钠出产装配,单台炉容量小 于*****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 汞含量 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出产 装配,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出产工艺 4、单线产能 1 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 六偏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 万吨/年以下饲料磷 酸氢钙、5000 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净化严峻的氢氟酸、 5000 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出产装配 5、单线产能 0.3 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 万吨/年以下通俗级白炭黑、2 万吨/ 年以下通俗级碳酸钙、10 万吨/年以下通俗级无水硫酸钠(盐 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 万吨/年以下通俗级碳酸钡、1.5 万吨/年以下通俗级碳酸锶出 产装配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 分解氨、一氧化碳常压变革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没有配套硫磺收受接管装配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扶植吹 风气余热收受接管、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配的固定层间歇式煤 气扮装配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 小包装(1 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 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 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 化橡胶生产工艺,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 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 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 酸]、1—氨基— 8—萘酚—3,6—二磺酸[H 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 的轮胎、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 强炭黑除外)、3 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平安套,橡胶硫化增 进剂 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 (NOBS)和橡胶防老剂 D 出产装配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 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 (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 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 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或 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 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 外)(西部地区 3.8 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 2021 年);无化产 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9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21 年)、8 平方米以下球团 竖炉;铁合金生产用 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 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 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 炉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器铸造电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 76 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出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配,矿石原料与固体原 料混烧、天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 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 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 千伏安以下 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 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XXX 交流石墨化炉、 *****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 联机组 24、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 25、出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出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 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28、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配(2021 年) 29、1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30、煅烧石灰土窑 31、每炉单产 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 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 铬的生产线 32、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3、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 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34、环形烧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