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控制制度
产品质量控制制度 编号:YFWJ-02-01-2010 为提高产品质量、 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 确保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同时防止不合格品外流,保证公司的信誉度,特制定《产品质量控制制度》 , 本制度为公司对产品质量控制及职工业务素质考核的重要依据。 规定如下: 一、产品工艺分析控制规定 1、技术部在接收经营部与顾客签订的产品加工协议后,要进行工艺分析, 编制工艺明细表,确定产品加工流程,计算出产品所需的材料定额, 并向相关部门发放,并有发放记录。 2、工艺明细表中要标明产品图号、名称、材质、尺寸、数量、工艺路线 以及材料定额。 3、对于批量较大、加工较为困难或工件尺寸不能确定是否合格的关键件, 工艺员要考虑对该产品进行首件试制。并在生产明细中注明。在工艺 员要求该产品需进行首件试制的情况下,必须进行首件试制;技术部、 生产部、检查员应与车间操作人员一同完成产品首件试制,并填写“产 品首件质量确认报告” 。该报告由质量保证部存档。首检产品合格后生 产部下发批量投产生产流动卡(即生产卡片) 。 如果顾客要求由其技术人员进行首件鉴定,则当首件完成后,由技术 部通知质量保证部,邀请顾客到公司进行首件鉴定,得出结论,并填 写‘首件鉴定检验记录’ (由质量保证部存档) 。 4、工艺员必须确保工艺明细的准确性,从而避免产品或材料的批量报废。 5、工艺员要及时与车间工人协调解决车间生产中遇到的实际生产加工问 题,避免产生废品。 6、如发现因技术部工艺明细表编制错误,导致产品批量报废或不合格, 则对该工艺员进行记过处分或直接处罚,直接处罚金额在30~500 元不 等。 (说明:记过处分累计 3 次,直接处罚金额 50 元。处罚结果由经营部记录 在“公司奖惩记录”中。以下同) 二、车间生产任务计划控制规定 1、生产部按与顾客签订的合同订单及顾客的要求制定出公司生产计划, 在保证产品质量达标的情况下,确保能够及时交货,从而保证顾客的 质量要求与生产进度。 2、生产卡片必须按照平衡表及明细表执行,注意产品数量及材质、工艺 流程等要与技术部、经营部下发的一致。 如生产卡片填写错误导致产品的批量报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记过处 分或直接处罚,处罚金额在 30-500 元不等。 3、如果产品在技术部下发的生产明细中要求进行首件试制,生产部要下 发首件试制生产卡片,协同技术部、检查员与车间一同完成产品的首 件试制与检验。 并填写 ‘产品首件质量确认报告’(由质量保证部存档) 。 4、如顾客或技术部要求本次产品必须进行首件试制,则不允许生产部直 接下发批量生产卡片。若发现该情况,导致产品的批量报废,则对生 产部相关人员处于记过处分或直接处罚,处罚金额在 30~500 元不等。 5、如果生产部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更改工艺流程卡,要及时通知技术部, 技术部同意后方可更改; 在未通知技术部的情况下,生产部私自更改 工艺流程,如果造成公司材料损失、工时、设备浪费等,则对生产部 相关人员做记过处分; 问题严重时, 进行直接处罚。 处罚金额在 50~500 元。 三、原材料采购、外购件采购、委外件、协作件、顾客带料加工件等质量 控制规定 1、 原材料及外购件采购、委外件、顾客带料加工件 1.1 经营部在采购原材料或外购件时,必须有合同、协议要求或公司的使 用要求(明细形式) ,同时必须严格遵照与顾客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 定条款及公司的使用要求进行采购。 1.2 原材料和外购件采购,要在通过公司认证的供应厂家进行采购。 1.3 铝和铝合金材料进厂,必须提供技术证件、材质单、试验报告、合格 证(复印件)等凭证。 1.4 钢及其它合金材料进厂须带材质单、合格证、试验报告和炉批号。 1.5 一般材料有合格证即可。 1.6 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其他部分只做外观检查。 1.7 原材料、外购件进厂后,经营部要进行登记,并以口头或书面通知检 查员进行核对检验; 1.8 委外加工件要对委外加工单位进行考察和资格认证,由生产部、质 量保证部考察。 1.9 顾客自带材料进厂,经营部要做好登记手续,办好交接,妥善保管, 专料专用; 1.10 原材料、外购件等进厂检查控制规定 检查员根据合同、平衡、明细(或其他)要求判定原材料是否合格, 填写“来料检验记录” ,并存档。 1.11 原材料、外购件、顾客自带材料的存放必须符合公司相关文件及相关 标准的要求,不同材质要分别标记,同种材质的不同型号也要区分 标记。 铝合金与钢必须分开存放,严禁混放, 禁止随意摆放导致 料件磕碰、划伤;要做好防水、防潮。 如发现铝合金与钢混放,或其它可能导致材料损坏、腐蚀、划伤等 情况,质量保证部将对该部门(或个人)进行记过处分或直接处罚, 处罚金额 30 至 200 元。 1.12 在原材料、外购件采购过程中,如发生所购物资与顾客要求或其它要 求不符、物资采购不及时(特殊情况除外)等情况,对公司造成损失 的,将对采购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记过处分或直接处罚。处罚金额在 50 元到 500 元不等。 2、 协作件、委外件、顾客带料加工原材料进厂后的使用 2.1 协作件进厂后,生产部要进行登记,头道工序要进行料件检查,发 现问题要通知检查员,检查员确认料件错误后,要告之技术部及生 产部,质量保证部负责通知顾客方检查员其产品(或材料)的不符 合项,生产部将料件返回。 2.2 委外件进厂后,生产部要进行登记,并通知检查员根据合同、协议和 图纸等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员如发现其存在不符合项,要告之技术部 与生产部,生产部通知委外厂家将工件取回,重新下料加工或调修直 至合格,质量保证部将视情节给委外厂家一定的处罚。 2.3 委外件到厂后,如果由于生产部未通知检查员进行料件检验,直接 安排车间生产或向顾客发货,在导致产品不合格,造成公司经济损 失的情况下,对该料件的生产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直接处罚或记过 处分,直接处罚金额在 30 元到 200 元。 2.4 顾客自带的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顾客的要求使用,专料专用,不得 混用。 2.5 在为顾客供货期,如发现将顾客自带原材料用于其它产品的生产, 则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或直接处罚,直接处罚金额 50~100 元。 3、材料、购件及料件,如果为退回、返工、返修件等,须通过检查员复 检,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料件保护、产品加工过程质量控制 1、各工序对于原材料及毛坯件、待加工件、半成品件、成品件的保管 1.1 坚决杜绝铝合金料件与碳钢、不锈钢料件之间混放。 1.2 料件摆放平台表面须铺设一层橡胶底垫,以防止料件被平台金属划伤 或腐蚀; 在搬运、摆放料件时,不能随意乱扔,并尽量避免磕碰; 料件搬运工具也需做好防护,最大限度避免产品表面划伤或磕碰伤。 1.3 如发现料件有划伤、磕碰伤等情况,质量保证部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警 告,再次发生时进行记过处分,情况严重时将进行直接处罚。处罚规 定按 1.12 项执行。 2 工序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控制规定 2.1 各工序要严格按照生产部下发的产品生产卡片、结合技术部下发的产 品图纸及明细进行产品生产加工和工序传递。在产品加工前,车间生 产人员若发现产品明细或生产卡片存在错误,要及时通知技术部或生 产部,由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