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本
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本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本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 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03)及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 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 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 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 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坍落度(cm) 数量(m3) 单价 (元/m3) 工地输送方式 备注 (特种要求) C15 混凝土 8-12 C20 混凝土 8-12 C30 混凝土 8-12 C40 混凝土 8-12 C50 混凝土 8-12 合计金额(人民币) : 补充说明: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 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 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 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 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 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 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 标准 GB14902-2003 《预拌混凝土》 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 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 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 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 需方应及时通知供 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 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 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 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 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 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 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 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 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 8 天通知 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 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 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 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 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 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 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 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 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 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 方应在 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 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 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 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 动乱、 大规模流行疾病、 空中飞 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 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 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 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 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 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 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 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 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 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 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