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基本概念与特点
第一章第一章 房地产的基本概念与特点房地产的基本概念与特点 第一节第一节房地产基本概念房地产基本概念 一、房地产一、房地产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物业等, 是指土地及定着在土地之上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附 属物和附带的各种权益的总称。 房地产是物质实体、权益状态和区域为之三者的综合体。 物 质实体又是权益的载体。 二、房地产业二、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具有 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 房地产业的细分行业包括房地产投资开发业、 房地产咨询业、房地产价格评估业、房地 产经纪业和物业管理业。 1、房地产投资开发: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 行为。 2、房地产咨询业:为有关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 面服务的经营活动,具体有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 项目策划等。 3、房地产价格评估业:指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的价格或者价值进行估算和 判定的活动。 4、房地产经纪业:是指向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的当事人提供房地 产居间介绍、代理和行纪的经营活动。 5、物业管理业:指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已竣工 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房地产三、房地产 房地产按用途不同分为: 居住性房地产: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 商业性房地产:商务办公楼(写字楼) 、商场、餐饮、影剧院、娱乐场所、酒店宾馆饭 店、度假村等; 工业性房地产:工业厂房、仓库等; 农业性房地产:农地、农场、林场、牧场、果园等; 特殊性房地产:车站、机场、医院、学校、教堂、寺庙、文物、墓地等。 四、房地产市场四、房地产市场 (一)房地产市场类型: 1、按用途分类:可分为住宅市场、写字楼市场、商业用房市场等,每一类还可以细分, 如住宅市场可以分为普通住宅市场、高级公寓市场、别墅市场等。 2、按覆盖范围分类:可分为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的市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 型的房地产所影响的地理空间范围是有差别的, 一般来讲,房地产的档次越高,市场影响的 空间范围就越大。 3、按照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一、二、三级房地产市场。一级市场是指国家出让土地给 开发公司的土地出让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开发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房产交易市场; 三级市场 是指房地产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市场。 (二)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1、地区性: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不可能通过跨地区进行供求调剂,不同地 区之间的价格水平、供求状况、交易数量有极大的差别。 2、供给调节滞后性: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在需求发生变动后,供给需要在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随之调节变动,达到新的均衡。 3、垄断竞争性:房地产交易价格及交易信息多为非公开的,使得买卖双方较难了解到 真实的市场行情,即便交易的房产,也存在区位、质量、新旧、面积、价格等方面的差异。 4、投机性:正由于房地产的地区性、供求调节滞后性、垄断竞争性等,决定房地产具 有一定的投机性。 5、交易形式多样;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典当、项 目转让等多种交易形式。 6、交易复杂性:由于房屋存在差异、信息不公开,并且涉及较多的专业问题,需要较 多的专业机构,因此房地产市场不仅交易复杂,而且效率较低。 7、受金融影响较大:其交易对信贷的依赖性较强。 8、政府干预性;政府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政策 手段来调节房地产市场。 第二节第二节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我国土地管理制度 一、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一、我国现行土地制度 (一)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 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 简称国有土地;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简称集体土地。 1、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 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出让其使用权。 2、国有土地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 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工矿 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 外的土地。 (三)按土地的开发程度划分的土地类型 按土地的开发程度,将土地分为生地、毛地、熟地。 生地是指不具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如荒地、 农地; 毛地是指具有一定城市基础设施, 但地上有待拆迁房屋的土地; 熟地是指具有完善的城市、 土地平整,能直接进行房屋建设的 土地。 (四)土地的取得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主要有下列4 种: (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含征用集体土地)取得; (2)通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 (3)通过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如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4)通过土地或房地产租赁方式取得。 二、集体土地的征用二、集体土地的征用 1、建设单位征用集体土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 2、集体土地的征用审批权限 (1)征用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2)征用农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 超过公顷的,其他土地 70 超过公顷的,由国 务院审批; (4)其他用地和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 务院备案。 3、安置补偿 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4、实行公告制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复后,应将征地范围、地类、 面积、人口安置途径、安置补偿方案等予以公告,未进行征地、安置、补偿公告的,被征地 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手续。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 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 为。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存量土地或集体 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荒山、滩涂、沙漠等)两种方式。 2、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方式有两种,一是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