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审计局工作暂行制度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024年审计局工作暂行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___宪法》、《___审计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审计局各项工作要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__决定和国家的(范本)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三、市审计局在市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审计监督,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形成行为法律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协调进展发挥更大作用。 五、各处室要依法行使职权,落实行政责任,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法律规范行为,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局机关人员要仔细履行审计法和审计准则及岗位职责,坚持执政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权限 七、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和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八、局长(局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以及重大审计事项业务会议。重大问题均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九、副___在局长领导下根据分工开展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工作中要加强情况的沟通和沟通,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由局长做出决定性意见,需要会议决定的,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种类和会议议题。受局长委托,可负责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 十、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代理主持全局的工作。 十一、审计局各处、室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三章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十二、依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权利,进行审计监督,全面履行审计机关职责。 十三、审计局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审计业务以接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讨论拟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___领导全市审计工作,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确定实施办法,指导并检查各区、县审计机关的工作。 十五、对本级政府(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代市政府向市___委会报告。 十六、依法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十七、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八、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九、对有国家资金或者接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其他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一、对国际___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二、对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二十三、对___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四、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二十五、根据“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复议规定”,办理区市县审计机关相应的复议申请。 二十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___的规定以及审计署的规章对社会审计___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___审计专业培训。 二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重要问题决策程序与方式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领导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调查论证、比选择优,确保决策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 二十九、讨论审定全市审计工作计划、总结;落实上级部署的重大任务;干部工作事项、内部___等重大决策,应由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决定。 三十、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以“三个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性和长远性进展规划为依据,经过充分调查讨论论证和法律分析;涉及政府其它部门的要充分协商。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三十一、把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要务,严格落实《___宪法》、《审计法》和《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 三十二、根据本市改革、进展和稳定的大局及重大决策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审计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章,确保法规的质量。 三十三、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涉及政府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协调一致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审计局法律规范性文件如与上级现行的法规相抵触或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应及时修改或予以撤销。 三十四、严格实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十五、法律规范审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力。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 三十六、实行政务公开。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公开、审计公告和审计听证。 第六章坚持会议制度 三十七、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职工大会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情况可临时召开。根据主持人的意见,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关的处、室领导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的重要方针、政策的指示,讨论讨论贯彻实施意见; 2、开展党内民主生活; 3、讨论决策重大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在局长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情况可临时召开。副局长、助理巡视员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主持人的意见,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关的部门领导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决定和部署工作。 2、讨论决策本局日常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3、讨论和解决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审定审计工作法规、制度。 5、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各处、室领导和主持人提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文件。 2、安排部署工作,讨论有关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通报情况,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 (四)职工大会: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局长或副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职工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