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禁止21种辅助用药纳入临床路径
安徽省禁止安徽省禁止 2121 种辅助用药纳入临床路径种辅助用药纳入临床路径 来源:医谷 2016-01-05 2016 年上班第一天,1 月 4 日,安徽省卫计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成立安徽省县级 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的通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临床治疗过程中的辅 助用药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说明,禁止二十一种药品纳入临床路径表单中, 这意味着在 医保控费,药品招投标等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种新玩法,特别是自医改制定基本药物目录 以来,辅助用药基本成为了各省大力砍杀的对象,和此前列入重点监控使用目录不同, 不被纳入临床路径意味着这些药品彻底被逐出了医院市场,这对于花大力气研发、 注册 的药企和相关代理商无疑是一次受伤的打击。 此外,在制定药品禁止目录中,安徽省卫计委采用了“参考兄弟省份做法”用词,这 意味着其他省、市也可以参照安徽兄弟的做法加以研究使用。 具体 21 种药品为:骨瓜提取物注射液、 骨瓜提取物注射液、 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物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物 注射液、注射用骨瓜多肽、注射用红花黄素、注射用脑蛋白注射液、注射用骨瓜多肽、注射用红花黄素、注射用脑蛋白 提取物、谷红注射液、注射用核糖核酸Ⅱ、脾氨肽口服冻干提取物、谷红注射液、注射用核糖核酸Ⅱ、脾氨肽口服冻干 粉、瓜蒌皮注射液、香菇多糖注射液、注射用复合辅酶、鸦粉、瓜蒌皮注射液、香菇多糖注射液、注射用复合辅酶、鸦 胆子油注射液、注射用肝水解肽、注射用复方三维胆子油注射液、注射用肝水解肽、注射用复方三维 B B、单唾、单唾 液四己糖神经节苷脂、液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小牛血取蛋白提取物、小牛血取蛋白提取物、 转化糖电解质、转化糖电解质、 参芪扶正注射液、脑肌苷肽注射液、注射用磷酸肌酸钠、前参芪扶正注射液、脑肌苷肽注射液、注射用磷酸肌酸钠、前 列地尔。列地尔。 医谷+ + 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我省县级公立医 院改革成果,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 卫医发〔2015〕2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 政〔2015〕16 号)和我委《关于做好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广工作的通知》 (卫 医秘〔2015〕51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求,通过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 路径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评估工作体系和机 制,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持续改进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 医感受。具体目标如下: (一)到2017 年底,力争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实施 临床路径管理。 (二)控制住院病例均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的县级医院 住院病例均次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或增幅不超过当年度CPI 指数。 (三)缩短平均住院日,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医院平均住院日较上年同期 降低。 (四)降低药占比,到 2017 年底,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 降到 30%,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逐步降到20 元以下。 (五)抗菌药物使用达到卫生部的标准,到 2017 年底,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 县级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60%,门诊患者抗菌药处方比例不超过 20%,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 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 40DDDs 以下。 (六)按照《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5〕7 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辅助用药的比例,使用量不断下降,维持在较低的 水平。 (七)建立新农合临床路径病种单病种付费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临床路径管理的病 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外伤、分娩除外),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实施范围二、实施范围 经单位申报,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全省共 75 家县级公立医院列入临床路径管理实 施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2。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应积极引导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 院加入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单位,逐步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 三、工作措施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组织 1.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处室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委医政医管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推进 工作方案与实施计划,研究解决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织全省临床路 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成立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中心挂设在芜湖市 第二人民医院,组建专家管理团队,负责临床路径业务管理,包括开展宣传培训、技术 指导,动态跟踪管理、质量效果监测评估等。 2.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临床路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部门和人 员,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 推动工作开展。市级卫生计生委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专家组,负责辖区县级公立医院临 床路径业务管理工作。 3.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应建立院、科二级一把手负责的组织领 导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医院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组织制订本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医院应设立院、 科二级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临床路径具体实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报告制 度。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临床路径表单,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并督促各科室 开展工作,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进展、质量及效益进行评价。 (二)制定工作方案 为使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我委制定相应工作推进计划 (见附件 3) 。 各县级公立医院每年要制定详尽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 年度工作方案应 包含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实施方法、步骤以及保障、完成时限等方面,年度临床路径 管理工作计划根据上年度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不断完善, 加以改进,逐年增加临床路径 管理的病种,确保临床路径病种管理的目标实现。 1.病种选择。医院要结合年度病种分布和本院工作实际,认真选择不少于 50 个有 代表性的病种,作为本院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并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检查项目 和治疗药物,限定使用的耗材。选定的病种报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2.表单制定。针对选出的病种科学论证,制定详细的临床路径表单,确定具体工作 目标和实施步骤,严格落实,并根据实际不断增加病种。 3.系统升级。医院要结合实际对支持临床路径执行的HIS 系统进行升级,及时完成 表单录入和执行调试,早日开展临床路径实施的试运行。 (三)建立支撑临床路径管理的相应制度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县医院要建立和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现制度 化、精细化管理。具体包括: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