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精 神和要求,结合单位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安全发展理念 为统领,以责任制落实为主线,以重要目标任务为抓手,按照目标导 向、问题导向、推动落实、追责问效的总体思路,全面检查领导干部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抽查相关股室 (队) 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督促各股室(队)进一步强化对安 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 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从源头上防范化 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专项整治对象 行业监管单位。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底。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以查问题、 促整改为主要任务,重点检查以下六个 方面内容: (一) 《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 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二) 《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贯 彻落实情况。 (三)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工作情况。 (四)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专项整治反馈问题 隐患以及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通报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整改 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 (六)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具体内容另行制定专项整治检查表。 五、专项整治组织 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指导督促、整 改督办、 检查考核、 经费和车辆保障等, 具体承办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六、专项整治实施 做好组织准备、进驻实施、专项整治报告、专项整治反馈、问题 处置、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等环节工作, 切实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七、主要工作制度 (一)专项整治报告制度。专项整治组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 问题,要及时报告局专项整治办,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形成专项整治 问题报告,报告经组长审定后提交局办。 (二)意见反馈制度。专项整治组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及发现问题 拟定反馈意见,经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 由专项整治 组组长向局班子相关成员进行反馈, 指出发现的问题, 提出整改意见。 (三)问题处理制度。专项整治组建立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清单, 清单在反馈意见时移交被专项整治地区。 被专项整治地区制定专项整 治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专项整治期间,专项整治组至少每 月向局专项整治办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动 态及工作进展、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经验做法等,重要情况和信息 要及时报送。局专项整治办做好协调调度、情况汇总、信息收集和简 报编发等工作,及时将专项整治有关情况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 (五) 信访受理制度。 专项整治组接到基层和群众来信、 来电后, 要逐一登记,填写专项整治举报投诉件转办表,转交相关股室(队) 处理。 (六)考核评价制度。局专项整治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价 标准及实施细则, 将各专项整治组及专项整治组每名成员在专项整治 工作中的表现、工作质量和效果列入考核范围, 定量进行考核评价打 分。 八、责任追究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 按照影响和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履行职责不到 位,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 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进 行责任追究。 1.存在《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明确的七种情形的,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2.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挂牌督办, 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 得到整改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政字〔2015〕51 号) ,依法依规 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打非治违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排查有遗漏、擅自降低安 全生产打非治违惩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 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冀政办字〔2016〕52 号) ,依照 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八十一条,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 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按照 《安 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未落 实主体责任或企业相关人员不落实管理责任, 风险管控不力,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 规定依法查处;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的,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被专项整治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 和服务保障工作,为专项整治组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按 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专项整治纪律。各专项整治组要严格政治纪律、工作 纪律、 生活纪律和保密规定, 如实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不得隐瞒、 歪曲、捏造势实;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 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不准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和对外发布 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 参加专项整治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 不得利用专项整 治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准出入明令禁止的场所进行娱乐、消费;不 准参加不符合规定的各种聚会;不准饮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