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力资源三定方案
方案 2020 年 4 月 19 日 1 医院人力资源三定 医院人力资源“三定方案医院人力资源“三定方案” 石门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院是由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的副科级单位,属于石门县卫生局和石门县计划生育局共同管 理,其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聘用方案如下: 一、一、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有关妇幼保健、计生 技术服务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统一指导 和直接组织全县妇女儿童的防疫、治病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工作。 2、负责全县范围孕产妇管理和婴儿系统管理工作。开展母婴 保健技术、助产技术、妇科病查治、孕产妇保健、高危妊娠的筛 查,7 岁以下儿童健康保健工作,对孕产妇死亡、5 岁以下儿童死 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同时对母婴保健技术知识进行宣传、 教育。 3、负责 范围内的避孕节育指导,优生遗传检测,婚前医学 健康检查,生殖健康监测及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指导工作。 4、负责全县范围内母婴适宜技术的推广管理工作,设立妇幼 保健技术人员的轮训基地和乡镇专干的培训基地——住院部和门 诊部,成为培训、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工作技术中心。提高新法接 生率和新生儿优生出生率。 5、承办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事项。 二、内设机构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内设 8 个职能科室, 10 个一级科室。 (一)职能科室 1、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兼质控科、科教科); 院感科;保健部;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 (二)一级科室 1、妇女保健科; 儿童保健科;门 (急)诊科;妇 (产)科;儿科(新生儿病室);麻醉科;信息管理科;健 康教育科;检验科;功能科。 三、科室人员设置及职责三、科室人员设置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电话管理、会议安排、上传下 达、对外宣传、来客接待、卫生创立、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各 项制度、决议的督办落实,搞好综合服务,当好领导参谋。定编 4 人,设主任 1 人。 2、人事科:负责起草人事计划,总结,工资调整、职称评 审、岗前培训,政工、党务等事务。定编 1 人,设主任 1 人。 3、经管科(财务科):负责收费、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定编 4 人,设科主任1人。 4、医务科(科教科、质控科):负责组织本院医、技、药等 3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考试考核,负责合作医疗管 理,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负责药械计划采购, 负责医院科教等工作。定编 3 人,设主任 1 人。 5、护理部:负责组织本院护理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 业务考试考核,负责全院护理的质量控制与管理等工作。定编1 人,设主任 1 人。 6、院感科:负责全院院感控制的人员培训、管理、监测等工 作。定编 1 人,设主任 1 人。 7、保健部:主要负责群体保健和院内保健及计生技术指导工 作,对全县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与管 理,定期组织开展乡镇妇科病查治(生殖健康“村村行”活 动)、儿童体检及微量元素检测工作,负责“降消”项目、预防 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等工作,负责完成 “四送五下乡”活动等相关工作及其它临时工作任务。定编37 人,设保健部长 1 人,下设 4 个科室。⑴信息管理科,定编 3 人,设主任 1 人。⑵健康教育科,定编 4 人,设主任 1 人。⑶妇 女保健科,定编 14 人,设主任 1 人,含婚前(孕前)保健室、围 产期保健室、围绝经期保健室、妇女病普查室。(4)儿童保健 科,定编 10 人,设主任 1 人,含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室、儿童营养 监测室、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室、儿童心理卫生室、儿童听力筛查 室。 8、妇(产)科:负责妇科、产科住院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开 4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展计划生育手术等服务工作。定编 26 人,设科主任 1 人,护士长 1 人。 9、儿科(含新生儿病室)::负责儿科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工 作。定编 15 人,设科主任 1 人,护士长 1 人。 10、手术室(含麻醉科):负责院手术室及全院麻醉工作。定编 6人,设科主任1人,护士长 1 人。 11、门(急)诊部::负责药房、库房、合管办、注射室等科 室的管理;负责 24 小时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严格执行首 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 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各种制度,严格履 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定编 6 人,设主任 1 人,护士长 1 人。 12、检验科:负责医院开展的各项医学检验、病理切片等工 作。定编 8 人,设主任 1 人。 13、功能科:负责 B 超、心电图、乳透、放射等工作。定编 5 人,设主任 1 人。 14、药剂科:负责药品、麻醉药品、医耗材料的管理工作。 定编 3 人,设主任 1 人。 15、总务科:负责全院后勤保障供应、水电管理、安全保 卫、食堂管理等工作。定编 3 人,设主任 1 人。 四、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四、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科室主任、护士长管理:科室主任、护士长产生一律实行 群众推荐、组织考察,按相关组织程序审批任命。科室主任是科 5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室工作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工作任务、经济任务双重目标 管理责任。护士长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护理工作管理。科室 主任在本科室内部享有人事管理权、指挥权及效益工资二次分配 权,但应受院内各项制度的约束,否则院方有权变更或修正。 2、一般工作人员管理:各科室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在个别 征求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意见的基础上由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 3、除组织安排调入的院级领导和引进的专业人才外,新调 入、新聘用人员须交一次性建设费。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 员 10000 元,自收自支编制人员 30000 元。新聘用的本单位职工 子女也须向单位交纳一次性建设费,其中本科及以上交纳5000 元,大专交纳 8000 元,中专交纳 10000 元。本院职工子女就业必 须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的与本院工作有关的专业文凭, 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和院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方可,并自行解决编 制。同等情况下二层骨干以上负责人的子女优先考虑,但原则上 必须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因事设岗。 所有交纳的建设费任何情况下一律不予退还。 4、对单位内部聘用的医、护(助产)、技等业务人员三年之 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者,单位予以解聘;内聘人员已取得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者,三年之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单位不再 续聘。 5、本院业务骨干个人要求调出单位的,须经院支部委员会研 究同意,并一次性按规定退清相关费用,有配偶、子女在单位工 6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作的,须一同调出(其有关费用同样退清)。 6、本院退休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有损本院利益和声誉的职业活 动。否则,取消其一切待遇,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 节严重、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按人事管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