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 年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 本目录。本目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当根据其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并与当 地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医疗卫 生机构逐步减少使用含汞血压计和体温计, 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 器具和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以实现源头减量。医疗 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 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表 1。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 与处置,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五、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HW03 类和 HW49 类进行处置。 六、列入本目录附表 2 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在满 足相应的条件时, 可以在其所列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可按照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 八、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 年 10 月 10 日原卫生部、原国 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卫医发〔2003〕287 号)同时 废止。 附表 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类别特征特征收集方式收集方式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 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 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标志标准》(HJ421)的医 疗废物包装袋中; 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 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 透析器等;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 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 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 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 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废物收集处理; 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3.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 4.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 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 物包装袋盛装。 1.废弃金属类锐器,如针头、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 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 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标志标准》(HJ421)的利 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器盒中;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2.利器盒达到 3/4 满时, 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 送、贮存。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 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 标志标准》(HJ421)的医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疗废物包装袋中; 织、病理蜡块; 2.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 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 和尸体;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 废物包装袋盛装; 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 携带病原微生物 具有引发感染性 感染性废物疾病传播危险的 医疗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 损伤性废物伤人体的废弃的 医用锐器。 诊疗过程中产生 的人体废弃物和 病理性废物 医学实验动物尸 体等。 过期、淘汰、变 药物性废物质或者被污染的 废弃的药物。 具有毒性、腐蚀 性、易燃性、反 化学性废物 应性的废弃的化 学物品。 4.16 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 500 克的胚胎组织等;3.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 存。 5. 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 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 并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 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在标签中注明;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 2.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 毒性药物; 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 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 3.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等进行处置。 1.收集于容器中, 粘贴标签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并注明主要成分; 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 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 2.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 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 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 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 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进行处置。 说明:因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故未列入此表中。如:非传 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 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 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 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 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 属于医疗废物。 附表 2 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序号序号名称名称 1密封药 瓶、安瓿 瓶等玻璃 药瓶 豁免环节豁免环节 收集 豁免条件豁免条件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 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 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 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 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 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 导丝。 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 集于医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 棉球、输液贴。 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规范,采用 高温蒸汽、微波、化学消毒、 高温干热或者其他方式消毒处 理后,在满足相关入厂(场) 要求的前提下,运输至生活垃 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等 处置。 豁免内容豁免内容 可不使用利 器盒收集。 2导丝收集可不使用利 器盒收集。 3棉签、棉 球、输液 贴 感染性废 物、损伤 性废物以 及相关技 术可处理 的病理性 废物 全部环节全过程不按 照医疗废物 管理。 运输、贮 存、处置过 程不按照医 疗废物管 理。 4运输、贮 存、处置 说明:本附表收录的豁免清单为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但无风险或者 风险较低,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在部分环节或全部环节可不按医疗废物 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2021 年版)》解读年版)》解读 一、修订背景一、修订背景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于 2003 年 出台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该目录是分类收集和处置医疗废物的重 要依据,为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维护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 极作用。实施十几年来,我国医疗废物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变化,在实 际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厘清。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生态环境部等 5 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规 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执行”, 这些都对修订 2003 年版的目录提出了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水平, 实现医疗废物处置的无害化、 减量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