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精品资料精品资料 建建筑筑装装饰饰装装修修工工程程质质 量量验验收收规规范范 精品资料精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 年 3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 号)的要 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 为 GB50210-2001,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 3.1.1、3.1.5、3.2.3、3.2.9、3.3.4、3.3.5、4.1.12、 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 12.5.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J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 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 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出版发行。 精品资料精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8]244 号文《关于印 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 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 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 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 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 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 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 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 10 个子 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 9 个子分部 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 13 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第 4 章至第 12 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 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 2001 年 11 月 1 日 精品资料精品资料 收。第 13 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 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 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1总总则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 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 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术术语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 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 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精品资料精品资料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13.1设设计计 3.1.1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 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 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 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 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 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 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 精品资料精品资料 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3.2材材料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45)的规定。 3.2.3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 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 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 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 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 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 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 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对,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 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精品资料精品资料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 过调卜行防火、牙 7 器氮““料如砂浆。胶粘”等,“按设 计;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 质,箕盂琵罩器蕊雾篡盟婆器翼翼器苹囊=了恳” “””“:“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 1R1+要求砰本规 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