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投资运营工作实施方案
市区建设投资运营工作实施方案市区建设投资运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整合资源,加大融资力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城市建设品位, 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 运营中的相关事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关于组织框架一、关于组织框架 1.将现有“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区城市建 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集团)。 2.区城投集团下设三个子公司,即长春经济开发区创鑫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创鑫公司),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区城镇开发公司)和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区国资经 营公司)。 3.区城投集团和子公司只设一个董事会和监事会。 4.区城投集团和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二、关于责权定位二、关于责权定位 1.区城投集团负责经营管理用以保障其现有贷款余额本息偿还能力 的土地、房屋等资产,负责偿还原城投公司债务。该资产具体由董事 会以文件形式另行确定。 其他资产原则上按地域划归创鑫公司和区城 镇开发公司,待该资产解除抵押后自行归属相应公司,原抵押债务由集 团公司负责偿还。 2.创鑫公司经营管理长春经开区内的一级土地市场,并负责该区内的 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用地的补贴。 3.区城镇开发公司经营管理城市规划区外 (含乡镇) 的一级土地市场, 并负责相应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4.区国资经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区属国有资产,提供区财政收支平衡 资金,提供除长春经开区外区城建交通所需部分资金,必要时提供融资 平台。 5.创鑫公司和区城镇开发公司所分资产不以现行评估价计算,但在本 次分配时,要核算包括原报批费用等实际成本,所办相关手续费用支出 均由相应子公司承担并出据,在抵押解除取得该资产时如约归还给区 城投集团。 6.区城投集团积极支持子公司做大做强,其现有资金除该公司所需还 本付息资金和应支付更名成立前的其他债务外,其他资金经董事会或 董事长同意,由创鑫公司和区城镇开发公司向其出据借支,且如约连本 带息归还给集团公司。 7.区城投集团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向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制定 资金调拨和使用监控制度。 8.区城投集团原则上不得向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 9.区城投集团统筹、协调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报批储备土地、申报项目 和贷款融资,必要时为其提供融资平台,其报批的土地和贷款归子公司 所有,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均由子公司负责。 10.区城投集团和子公司实行资源整合,明确专人负责规划、土地报批 等工作。 11.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与创鑫投资公司之间就责权利关系制定科学合 理的体制机制,具体制度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三、关于监管制度 1.区城投集团应严格控制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资金借贷规模和 负债比例,不得私自向银行借贷或对外进行担保。 2.区城投集团通过财务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资金的风险控制,加强对营 运资金的管理,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审议监督,子 公司及时出具真实的书面报告。 3.区城投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监管: 其中单笔经费一次性支出人民 币 10-50 万元的,由集团公司审核并报经董事长同意; 50-100 万元的 报经董事会同意;100 万元以上的须在董事会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 府同意。 4.区城投集团应加强财经制度管理,严格区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费用 支出,从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 5.将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建设方严格分离,投资方应对工程的预算、 决 算实行认定和监管。长春经开区以内由创鑫公司作为投资方的项目, 由长春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由区城镇开发公司作为投资方的项目, 区住建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区城投集团公司原则上不经营新 的建设项目。 四、关于办公保障 1.区城投集团与所属子公司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场所设于原区国资局 办公楼。 2.区城投集团和子公司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每年由集团公司作出 预算,董事会(监事会)审定,报批土地及项目费用原则上以资产规模 和融资额按比例确定工作经费,具体办法由董事会确定。 3.区城投集团及子公司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待遇,坚持薪酬和绩效相 统一原则,根据当年区政府设定的目标及完成情况确定,由集团公司根 据各公司经营业绩提出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定。 4.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依标准购置交通工具。 五、附则 1.本方案由区城投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