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北海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生态立市,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湿地保护修复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3 号)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 察广西及北海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北海湿地保护修 复制度,强化湿地监管,全面提升湿地功能,为建设富强、开 放、生态、文化、幸福北海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 严守国家和自治区确立的“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坚持 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综合协 调、分工负责;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五大原则, 将全市 湿地纳入监管保护范围,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 用途管控机制,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 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充分发挥湿地的多重功能,提供更多优 - 1 - 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总体目标(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和机制,实行严格湿地面积总 量管控,强化湿地监测和用途监管,到 2020 年,确保全市湿地 面积不低于 17.68 万公顷, 湿地保护率提高到 25%以上,湿地自 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和海洋公园生态功能稳步提升, 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持生态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一)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 1.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全市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 门实施的管理体制。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 员会负责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辖区内湿地保护修复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县三区和涠洲岛旅游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发 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 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旅游发展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 湿地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工作。我 市建立北海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和 协调落实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 (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 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城市管理局、 北海海事局、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旅发委配合, - 2 - 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市县(区)湿地保护管理 职责,落实配备,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切实履行湿地 保护管理职责。推进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设立湿地自 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 水源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地的方式,加强对国家 和自治区重要湿地的保护,建立覆盖全市重要湿地的保护体系, 提高湿地保护率。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 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推进湿地保护与 脱贫攻坚有效结合,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到 2020 年,各县 (区)至少要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或海洋公园)1 处以上,或设立湿地保护小区 2 处以上。将全市湿地划分为国 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 、自治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重要湿地认 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区) 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湿地名录,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认定后的重要湿地要设立界碑、 界标,标明湿地面积、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和保护物种、主管 部门和管理单位等,做好分类管理,建立管理档案,落实保护 责任。 (市林业局牵头,财政局、编办、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 局、市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 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3 - 3.推进湿地保护法制建设。加强自然岸线、红树林、沙滩 和海岛保护立法,加快推进《北海红树林保护条例》 、 《北海沙 滩保护条例》和《水源涵养湿地、林地保护与管理办法》立法 工作。 (市法制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牵头,国土 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 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4.探索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实施红树林生态补 偿为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明确实行湿地生态补偿的湿地类型、保护要求、补偿对象、补 偿方式、补偿标准等。 (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林业局、环境 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厅等配合,一县三区人 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二)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5.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辖区湿地保护实施规划,同时要结合实际 制定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保护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水源涵养 湿地、 林地保护规划, 统筹加快推进涠洲岛“多规合一”工作。 (市 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 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 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6.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全市 17.68 万公顷湿地面积作为管控目标, 逐级分解落实到一县三区 - 4 - 和涠洲岛旅游区。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 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湿地 保护目标责任及要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权属单位。确保湿地面 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生态 状况健康良好。 (市发改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财政局、 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 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7.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 域内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 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湿地管理相关权属 单位对所管辖的湿地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 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 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实行保护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可按规定对成绩突 出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严肃 问责。 (市林业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 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 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8.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以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 园和海洋公园建设与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海江河湖库林草保 护与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到 2020 年,重要江河湖库水功 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 5 - 自然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 (市林 业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 城市管理局、农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 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建立湿地修复制度(三)建立湿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