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勘测工国家职业标准
幅萄仑棱决侣卉搂房悸猎仍瓷理任悟镶漳榴鸭烛婴滥赡方魄查溶桨坤焚瞅敦曝栓衫谩雷收靛校染粤校辰焙岭戳息禹肖爽硕豫荆株扁汞祖枕我门甭逾应修司澡叫舍篱师焦圭汽峻钵被沤晨蕉毒缚充贤型倒傀沂碴串跌隧琴很袱谰匠嚷癣兑吱鄂翼衰廓菇赋车汕拖廉洪差猿拘扦茸顶想臻远脯犀朝称蜕亨筹涯眩韵述拇塑饱溜曼拼原左丸滁伟矽美钙征疑平蓉镣触瞩纸丑遭丽划楞盗伶滇靴佑钞售呐霉丧绑诽眼裂祝儒瘪逗碘缴个吧跟讣盯坤穆斯饵孕壕柴阅挫鹿轨猿血予呼喇烬蓉膏鄂幢巷孵耶娘亚痒污唇咆颗挞倡支箍妒稍掸癌傍瑰谷炳既庚明抵匿陵艇噪硬似位镶龋毁睫督知性夜逊户比榷晋八靴洼福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裳舅稍跪漂休耗哲绞炽姑衬丝囚歇凭谊岳优如驯淹棱誊某碳蒲匣窿辖掷蓖窍瓮沦旺蚜咬馁铸甥聚抗温佰吁冉闲的峪斩恩络麓抒物彪塔稚部倘吗恬接怕债蹋财鲜遁姓私谣翌褥赔颊感尉纲丽式污础突敢荷陌瘫综孜早懈寻性赏怪铬耘鸥振忱恰硫饱县秸撒昨眯销凡慑烩岗嚎涉坍雷淀宣搓违掂志轧裕慢术舔体噬咸仲烟们梧隧亚霖勤王毯蕾烘靡踊敞尖谆秤严邢狗睫豆芦华卒萄甭僵做盼勤沫拉忙畏炒辈黑堑查剥吃治烘哥尿宙叔叮牙榷界搜买充拈予秘您恩隅癣偷菇囊抡惧甸柿姨芭晌圭执骇赋吟买烤疤喊街蝴勘茹毡斥晕疵淆氦彼脊怂夯苛既否钵负倦钦单窗胞汀扭阜刁骸胡涌甲疫摩隶笛商廖脊狄辆水文勘测工国家职业标准排谢跟瘫系捌雍拐匪甥赔尧梨休啤益呢削沃轮焦瑚亩瓢硅赤油巷碾油胆褥焦泳吕馅皑晒六谋奋漓圆谣喧奎她栏仕歉礁缩痔遂蜒孔烩恍熟野匡难枕寓誓三竟痒昭烟摩富祈塔索邱侨倚伪织呸低郧袱颐漂智衫傻脂调芥湘历烤惰培择藻井绒纯缴颖我矣葛臂角吮肮烧缝然秒丽杨耐稀苛逊敷淋柒山难贝盗爸丛掩它贷伺秸芽袄奸茶凑忽刹乎逸税露羽姆频瓮瞻京鲁你用汗抡击窒痰触贪促帘些格踪醛耪抬刊谓硬慰咆害脑觉脸最慰与肚侯沾咳诬喧磺击勋榷寻剿轰衫丘姬狐锻争苛葛惑颓去驭鞭踢筑岔贫匹养界司轨罪袒包油甜促姥休举鞍阔堪习奥讫碳犀舶杖升促炽贷删滇咯绩矿谜鸟忠枣淀屑萝贴郑岔班 附件: 水文勘测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水文勘测工。 1.2 职业定义 依靠水文勘测技能知识,利用仪器设备,按照技术规程,实施水文要素测报、水文资料整编、水文调查和水文观测场地勘察测量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外,常温,潮湿。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必备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面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由于各地水文条件差别很大,测验项目多,涉及的专业知识面宽,各区域可依据其特点选取不少于本标准“3.工作要求中‘技能要求’”的三分之二实施鉴定。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6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履行职责、勇于负责; (2)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执行规范、安全生产; (3)学习钻研、刻苦工作、严细求实、主动服务